《湛江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年)(2025年修編版)》政策解讀
一、規劃修編動因
自2019年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構建以來,國土變更調查數據、“三區三線”、自然保護地、沿海航道錨地等數據發生了重大變化,直接影響養殖水域功能分區劃定。為進一步正確、有效指導湛江市水產養殖產業發展、科學開發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科學布局漁業發展戰略,市海洋漁業局組織技術團隊開展《湛江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年)(2025年修編版)》(以下簡稱《規劃》)工作。
二、規劃修編合法合規性
《規劃》符合《農業部關于印發<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范>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大綱>的通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優化養殖用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規劃》符合《湛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湛江市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規劃(2023-2035年)》《湛江港總體規劃(2035年)》《廣東省海岸帶與海洋空間規劃(2021-2035年)》《廣東省航道發展規劃(2020-2035年)》等規劃管控要求。
三、規劃修編內容
《規劃》更新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明確管制措施和保障措施,維護養殖水域灘涂空間,穩定基本養殖面積,強化養殖與其他生產建設活動的空間協調,為科學開發和合理利用水域灘涂、保護養殖水域及養殖者的合法權益、加強漁業行業規范化管理提供制度化保障,同時為全市構建現代水產養殖業產業體系、建設海洋強市提供科學依據和行動方案指導。
禁養區包括海域禁養區和陸域禁養區,規劃面積730274公頃,占全市水域灘涂規劃總面積2259000公頃的32.33%。其中,海域禁養區面積710840公頃,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已建、在建的海上生產建設區禁養區、航道、航路和錨地禁養區、未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范圍水域區、重點近岸海域等;陸域禁養區面積19434公頃,包括各級飲用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國家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行洪區和河道堤防安全保護區、其他禁養區等。此次修編,航道和錨地禁養區新增61萬公頃,自然保護區禁養區新增2萬公頃,港口航運區禁養區新增7.8萬公頃,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重點水庫禁養區新增3600公頃。
限養區包括海域限養區和陸域限養區,規劃面積444395公頃,占比19.67%。其中,海域限養區面積405427公頃,包括海域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除自然保護地外的海洋生態紅線、水質國控點周圍2公里海域范圍、未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周邊200米范圍水域、無居民海島周邊200米范圍水域、重點近岸海域等;陸域限養區面積38968公頃,包括陸域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除自然保護地外的生態紅線、飲用水源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世界文化遺產、水庫、其他限養區等。此次修編,生態紅線限養區新增14萬公頃,規劃未建的港口航運區限養區新增3.5萬公頃,規劃未建的城鎮和工業用海區限養區新增9.5萬公頃。
養殖區包括海域養殖區和陸域養殖區,規劃面積1084331公頃,占比48%。其中,海域養殖區面積1035815公頃,包括海上養殖區、沿海灘涂等海域,海上養殖包括普通網箱養殖、深水網箱養殖、吊籠(筏式)養殖和底播養殖等,灘涂養殖包括圍海養殖、工廠化養殖等設施養殖和潮間帶養殖等;陸域養殖區面積48516公頃,包括池塘養殖區、湖泊養殖區、水庫養殖區和其他養殖區,池塘養殖包括普通池塘養殖和工廠化設施養殖等,湖泊水庫養殖包括網箱養殖、圍欄養殖和大水面生態養殖等。
四、規劃修編程序
在省農業農村廳的全程技術指導下,市海洋漁業局組織技術人員開展《規劃》修編工作。2025年9月2日,市海洋漁業局組織召開《規劃》修編部門座談會。2025年9月26日,市海洋漁業局發函至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開展《規劃》成果部門征求意見工作。2025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同步在官方網站開展《規劃》成果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工作。2025年11月5日,召開《規劃》專家評審,邀請5位專家和湛江市相關部門現場參會并進行認真審閱與討論,專家組原則通過《規劃》。2025年12月29日,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2026年1月5日,十五屆市政府第1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月7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