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市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湛江市海洋與漁業局起草了《湛江市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明確各縣(市、區)和各單位關于海岸帶的管理范圍、職責分工以及運作機制,湛江市海洋與漁業局制定了該管理辦法。
《辦法》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十)《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三十一條,主要包括:(一)包括編制目的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辦法》所涉及的使用范圍以及適用原則;(二)《辦法》涉及的相關行政職能部門以及各部門的權責;(三)《辦法》所涉及的海岸帶規劃的總體原則以及協調措施;(四)海岸帶范圍內保護區域的開發管理;(五)海岸帶范圍內所涉及的生態保護、生態修復以及生態治理;(六)海岸帶保護與利用所涉及的污染防治、環境衛生、防災減災、養殖管理、公共沙灘管理以及建筑布局;(七)海岸帶日常監測監管;(八)海岸帶開發利用所涉及的糾紛處理以及賠償補償問題;(九)海岸帶日常維護管理所涉及的個人和單位的法律責任;(十)《辦法》的具體實施時間及有效期。
三、《辦法》的具體要求
堅持陸海統籌,重視以海定陸,構建陸海一體、功能清晰的海岸帶空間治理格局;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堅守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管理海域面積比例的生態功能保障基線,建立陸海聯動污染防控的新機制,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確保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的環境質量底線;堅持集約利用、綠色發展,精細化管控海岸線,堅守自然岸線保有率的自然資源利用上線,全面實施圍填海限批,建立區域集約節約用海新模式;堅持改革創新、綜合管控,以推進空間治理制度體系建設為突破口,建立海岸帶地區協調發展新模式和綜合管理新機制;堅持依法行政、常態督察,推進我市海岸帶管理立法工作,嚴格執法和督察考核相結合,用最嚴密的法治保障海岸帶可持續發展。
四、《辦法》制定的意義
我市海岸帶資源豐富,區位優勢突出,在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編制和實施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陸海統籌,加快建設海洋強市的重要舉措,是優化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加快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維護生態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的有力抓手。我市各部門要以《辦法》的編制實施為契機,加強陸海統籌和海岸帶綜合管理,促進海洋資源環境保護與產業轉型升級和開放型經濟發展相互結合,拓展藍色經濟空間,打造沿海經濟帶,形成新的增長極,推動我市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