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為貫徹落實201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 號)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湛江市縣二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辦函〔2021〕57號)等文件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我局主動公開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錄。凡列入本目錄的公開事項,除《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明確可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均應按要求主動進行公開。
二、公開事項和內容、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事項和內容】重點公開機構概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動態、政策解讀、部門文件、回應互動等7項內容。
【責任主體】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門戶網站等形式主動公開
【監督渠道】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我局主動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通過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門戶網站互動、電話監督。電話:0759—2819191。傳真號碼:0759—2819191。通訊地址:廣東省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內,郵編:524000。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