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湛江市 2024 年實施河湖長制工作要點》的通知
關于印發《湛江市 2024 年實施河湖長制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河湖治理管理水平,大力推進綠美碧帶建設, 推動水文化、水經濟蓬勃發展,抓實抓細抓好河湖長制各項重點工作,我辦制定了《湛江市 2024 年實施河湖長制工作要點》,經報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湛江市 2024 年實施河湖長制工作要點
2024 年,全市河湖長制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積極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
部署及要求,一以貫之強化河湖長制,進一步提升河湖治理管理水平,大力推進綠美碧帶建設,推動水文化、水經濟蓬勃發展,抓實抓細抓好河湖長制各項重點工作,為建設江河安瀾、秀水長清、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作出更大貢獻。
一、持續深入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
1.大力推進國考斷面穩定提升。印發實施《2024 年湛江市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方案》。圍繞國考斷面優良比例穩定達85.7%以上(攻堅目標 100%)、劣 V 類比例穩定清零目標,聚焦未達優良或存在達優良風險的重點攻堅斷面,推動實施“一斷面一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深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認真落實《湛江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進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建立整治清單及“一口一策”整改方案,確保完成 90%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完成 70%重點流域整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務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源頭減量。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完善科學施肥體系,探索和優化適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的農藥減量控害技術模式及相關補貼機制。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源頭減量,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完善科學施肥體系,探索和優化適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的農藥減量控害技術模式及相關補貼機制。強化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建設綠色、高效的現代化養殖場。 (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加強港口與船舶污染防治。進一步協同推進落實《湛江市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持續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規范鄉鎮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漁船污染防治。推廣應用廣東省船舶水污染物監測平臺,提升監測預警能力。進一步加強聯合督導和執法,及時查處船舶水污染物違規偷排、拒絕接收、違規處置等行為,推進水污染物治理常態化、規范化。(市交通運輸局、湛江海事局、生態環境局、海洋與漁業局、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5.合力推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落實《廣東省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實施方案(2023-2025 年)》,強化重點領域節能節水、實施農業節水行動、推動企業及園區節能、節水、節材、減污降碳等系統性清潔生產改造等舉措。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市科學技術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6.強化科技支撐水污染防治工作。圍繞我市的水環境治理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扎實推進河湖環境治理、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等科技攻關工作,統籌推進科技創新重大平臺建設等工作,繼續為我市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碧水攻堅戰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市科學技術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城綜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大力推進綠美碧帶、幸福河湖建設
7.持續高質量推進碧道建設。抓好《湛江市碧道建設總體規劃(2020-2035 年)》的組織實施,確保 2024 年度建成碧道 25公里。持續強化碧道運行管護,探索建立多元管護機制。推進碧道建設成果推廣運用,充分發揮碧道的綜合效益。(市河長辦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8.科學謀劃打造綠美碧帶。謀劃推動綠美碧帶試點項目建設。強化碧帶建設用地用林保障,確保碧帶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市河長辦、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9.開展江河湖庫水岸綠化。落實《湛江市水務局深入推進綠美湛江建設行動工作方案》,因地制宜規劃綠化區域,合理選擇綠化樹種,統籌開展防浪林、護堤林建設。加強提升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綠化品質。結合“清四亂”等岸線清理整治工作, 全面推進岸線復綠,堅持宜林則林、宜草則草,推進留白增綠、
拆違建綠、見縫插綠,做到應綠盡綠。 (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0.大力推進水利風景區建設。加大水利風景區建設力度, 對照省級水利風景區評定標準,積極推進大水橋水庫申報省級水利風景區的各項準備工作,開展鶴地銀湖國家水利風景區復核工作。(市水務局牽頭,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徐聞縣政府具體落實)
11.全力推進開展幸福河湖建設。落實 2024 年省總河長 1號令要求,打造“安瀾、生態、宜居、智慧、文化、發展”的幸福河湖試點。全力推動大水橋河進入全國第三批幸福河湖建設名單,指導相關徐聞縣編制方案并指導實施。(市河長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務局、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2.推動綠色水經濟蓬勃發展。抓好水經濟試點建設,通過引入體驗性、參與性水經濟項目,發展水上運動、水系旅游等水經濟新業態,加強水岸空間和城鄉腹地的功能聯結,為區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活力。 (市河長辦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湛江海事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深入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保護水資源
13.推進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實施。嚴格落實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強化實施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有效落實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加強規劃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剛性約束論證審查。持續推進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和管理機制建設,積極推進用水權交易及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4.嚴格取用水監督管理。強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完善取用水日常監管工作機制,加強取水許可電子證照及取水臺賬的規范化管理。強化取水計量監管和計量監測體系建設,加強規模以上取水在線計量建設管理。強化違規取用水問題查處整改,嚴厲打擊違法取水行為。按照國家對水資源基礎調查工作的要求以及《廣東省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工作方案》,在已有成果基礎上持續開展水資源基礎調查。(市水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5.深入落實節水行動實施方案。繼續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節水型高校建設,指導督促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拓寬節水宣傳渠道,普及推廣節水政策、知識、技術和產品。全面完成湛江市農田灌溉發展規劃編制,推進納入國家投資計劃(含國債資金)的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持續推進標準化灌區(灌排泵站)、節水型灌區建設,持續開展大中型灌區管護情況評估工作。積極開展節水型城市、水效領跑者城市、節水型載體創建,強化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倒逼用水方式向節約集約轉變。持續推進工業節水,加強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的推廣應用,深入開展節水型企業、節水園區建設,推動企業開展節水標準對標,強化節水改造和用水管理。(市水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教育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強化優良水體及飲用水源水質保護。著力高水平保障飲用水源安全,確保縣級以上水源地水質 100%達標,鄉鎮及以下水源地達標率穩步提升。鞏固提升縣級及以上水源地規范化建設, 推進鄉鎮級保護區勘界立標及問題清理整治。加快推進環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做好城鄉生活飲用水(末梢水)監測工作,做好相關監測水質信息公開和風險問題通報工作,助力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7.強化地下水管理。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地下水保護利用管理辦法》《廣東省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工作方案》《湛江市地下水管理辦法》,強化地下水管理,推進地下水管理體系建設。(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8.強化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深化實施用水統計調查制度, 加強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實施的動態管理,開展用水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抽查,建立健全用水統計數據分析機制。持續提升水資源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逐步提升全市水資源數據監管、智慧監管水平。積極推進地下水調查監測“一數一源一標準”的落實工作,依托市政數局“一網共享”平臺,健全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市水務局、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9.持續推進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以“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為引領,結合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推進縣域供水一體化、農村供水規模化和水質提升, 強化建設管理標準,推動全面建立農村供水縣域統管機制,落實年度農村供水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全市農村供水規模化工程覆蓋農村人口比率達到 60%以上,促進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做好《廣東省農村供水條例》宣貫,為工程長效運行提供法律保障。(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完善防災減災體系,保障水安全
20.加強江河水庫防洪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湛江市防洪規劃編制,推動全市水網建設規劃印發實施,不斷優化流域防洪體系布局,加強我省城市防洪體系建設。制定堤防達標加固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加快我市堤防達標加固建設,完成2023年底前完工的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推進完成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前期工作。加強在建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風險防控督導檢查,抓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監督,保障水利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推進市主要河道水面線擬訂工作,進一步夯實我市防洪減災工作基礎。立足流域單元完善防洪工程體系,協調推進鑒江干流治理等項目開工建設。(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1.加快推進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建設。在補齊設施短板上再發力,加強“污澇同治”,大力推進污水管網和排水防澇基礎設施建設,持續強化排水管網運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在治水項目謀劃儲備上再發力,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債、省級財政資金等,指導各地加快謀劃、推動治水項目落地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市水務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2.加強水旱災害防御工作。持續推進水旱災害防御體系標準化建設,繼續完善指揮調度、預報預警、預演預案、搶險保障“四大體系”,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推動配齊配強隊伍力量,加大水旱災害防御知識培訓力度,強化重點工作常態化暗訪督導檢查,全面提高水旱災害防御能力水平。進一步強化流域區域統籌調度,建立健全流域區域水工程防洪調度小組工作機制,強化流域洪水演進分析,切實提高流域水工程防洪調度的科學性。加快推進防洪控制性水庫人員轉移避險方案編制,增強流域水工程洪水調蓄能力。(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3.強化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嚴嚴格落實河湖長責任,組織開展《湛江市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工作, 持續推進隱患排查,強化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值班值守,不斷提升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持續深入開展模式研發、重大災害性天氣機理研究等核心技術攻關,推動氣象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應用,繼續推進洪水巨災指數保險模型構建、方案編制等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水平。加密洪水期間測流頻次,實時開展上下游、干支流數據合理性分析,滾動復核修正報汛信息。適時開展水文測站升級改造,完善水文監測站網布局,加快構建氣象衛星和測雨雷達、雨量站、水文站組成的雨水情監測預報“三道防線”。(市應急管理局、氣象局、水務局、省水文局湛江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4.精準實施水量調度。貫徹執行“兩期計劃、每月調度、逐旬調整、實時監控”機制,進一步規范水量調度計劃編制,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加強調度管理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設,打造水量統一調度平臺,提升精細化調度水平。有序推進調水工程標準化管理。完成湛江市引調水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市水務局牽頭,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5.推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推動全面落實“清淤六條”。組織全市開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建立工作臺賬,滾動編制分年度清淤工作方案和環北二期清淤工作方案。謀劃從 2024 年 10月中旬啟動今冬明春的全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納入河湖長制工作考核。深入一線調研指導,分片督導各地開展清淤工作。 (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湛江農墾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強化分類治理,改善水環境
26. 持續推進河湖常態化管護工作。在一年兩次集中“清漂”的基礎上,持續推進河湖常態化保潔機制,推進河湖保潔常態化,鞏固“清漂”成效。(市河長辦牽頭,市水務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海洋與漁業局、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7.深入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廠網一體”攻堅。持續鞏固地級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加快推進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快推進縣城黑臭水體排查治理。完成 2024年省民生實事城鎮生活污水治理任務,新建和改造城鎮污水管網超 75 公里。重點推進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排查診斷和更新改造,科學開展暗涵整治,深化專業化運維管理和費價機制改革, 強化排水許可管理和執法監管,完善廠網數字化管理,深入推進“廠網一體”打好城鎮生活污水治理攻堅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8.持續改善農村水環境。完成 2024 年省民生實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新增完成 1967 個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 75%以上。因地制宜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新增完成 2 個省級和 2 個市級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深入開展問題排查及整改,建立農村黑臭水體有效治理和長效管護機制,開展已完成整治農村黑臭水體回頭看抽查及水質監測,鞏固整治成效。統籌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扎實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村莊清潔行動和綠化美化工作,逐步提升村容村貌,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維護河湖生命健康,修復水生態
29.強化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采取閘壩聯合調度、水庫調蓄、生態補水等綜合措施,嚴格生態流量泄放管理,切實保障國控斷面生態流量目標和流域分水方案斷面下泄流量目標。根據水利部和省水利廳統一部署,進一步加強生態流量管控,落實生態流量監測能力建設,健全我市生態流量管控體系,加強已印發管控方案河流控制斷面監測能力建設和監測數據報送,定期評估生態流量保障情況。(市水務局牽頭, 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0.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及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以年度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成果為依據,督促有關部門持續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重點加強水源地水庫重點地區水土保持綜合防治。2024 年全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 10 平方公里。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推動全市小流域治理提質增效,以城鎮、村莊及重要水源地為重點,持續推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全市至少完成 1條生態清潔小流域。(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1.持續推進水生態調查與修復。加快推進廉江市三叉灣河口人工濕地建設工作。推進鶴地水庫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處理好鶴地水庫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海洋與漁業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2.持續推進水源涵養林建設。優化森林質量精準提升行動任務布局,強化九洲江、鑒江、南渡河、遂溪河等主要江河流域, 以及重要水源地和大中型水庫集雨區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建設,采用優良鄉土闊葉樹種和珍貴樹種,改造布局不合理的桉樹純林和低質低效林分,加強中幼林撫育和封山育林,增強森林涵養水源的能力。落實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加強水源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管理,有效管護森林資源,規范自然保護地管理, 強化候鳥保護。(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3.持續推進小水電綠色轉型發展。穩妥推動小水電分類整改。督促各地按計劃完成年度退出任務,加快完成階段性驗收銷號工作。持續開展“萬站護流”監督執法成效提升三年行動,強化生態流量監管,重點打擊小水電站不按規定泄放生態流量的行為。持續推進綠色小水電示范電站創建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嚴格河湖空間管控,管理保護水域岸線
34.持續夯實河湖空間管控基礎。梳理完善河湖名錄,全面復核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對故意避讓城鎮和村莊、建(構)筑物,降低劃界標準縮窄河道等問題,要堅決糾偏、及時整改,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一張圖”,因地制宜豎立界樁和標示牌。夯實河道分級管理基礎,全面確定市、縣主要河道名錄,推進流域面積 50~1000 平方公里河流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強化河湖岸線規劃約束。 (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5.嚴格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運用衛星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加強河湖監管,持續開展河湖疑似問題圖斑核查,對確認的“四亂”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堅決遏增量、清存量。嚴格依法規范涉河建設項目許可, 加強涉河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開展水庫“四亂”問題集中整治,對筑壩攔汊、圍(填)庫造地、垃圾填埋、棄渣棄土、非法建(構)筑物等侵占水庫庫容和分隔庫區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為,影響水庫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庫岸穩定的設施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6.加強河道采砂監管。修訂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規范可采區劃定、堆砂場規劃設置、采砂驗收管理等。做好年度河砂禁采區和可采區劃定工作,規定禁采期。嚴格落實采砂管理責任,公告采砂管理河長、主管部門、現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四個責任人。規范河道采砂與清淤疏浚許可,加強河道范圍內采砂活動事中事后監管,強化河道采砂規劃編制實施工作。推進實施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并加快向電子管理單過渡,強化河道砂石開采、運輸、堆存等全過程監管。加大重點水域采砂監管力度, 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湛江海事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執法監管
37.完善河湖法規規章體系及配套制度。強化河湖管理保護法治保障,加強對《水法》《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指導,健全配套制度建設。(市水務局、市河長辦按職能分工負責,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38.加強河湖安全保護。貫徹落實水利部、公安部《關于加強河湖安全保護工作的意見》,配合做好水域環境保護、水域礦產資源保護等重點工作;加強水域治安巡邏防控,及時發現和整改水域治安突出問題;完善市級水上公安檢查站建設,提升水警裝備信息化水平;落實水域治安管控措施,細化水域分區網格管控,加強船舶治安管理;深入開展“凈水”“清灣”等專項行動, 嚴厲打擊涉水違法犯罪。繼續加大對妨礙行洪、破壞水工程、人為造成水土流失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組織開展打擊人為造成水土流失專項執法行動。(市公安局、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艱局、交通運輸局、湛江海事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9.持續推進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持續推進落實《廣東省洗砂管理辦法》《廣東省洗砂監管執法機制(試行)》,做好日常監管和加強聯合執法,繼續打擊出海水道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行為。按照《廣東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指引(試行)》要求,開展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市河長辦、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海洋綜合執法支隊,湛江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九、強化河湖長制工作保障
40.夯實基礎工作。按照水利部要求,開展廣東省河湖健康監測評價與管理保護綜合項目工作。2024 年全市完成 51 個河湖的健康評價和健康檔案建立工作,滾動編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對各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指導和督導。(市河長辦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1.提升河長辦統籌協調能力。進一步加強與推行河湖長制成員單位工作銜接,強化河長辦與成員單位各項會議機制、信息共享機制的落實,著力提高各級河長辦組織、協調、分辦、督辦能力,強化河長辦人員配備及業務培訓等工作。(市河長辦牽頭,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2.強化監督考核。持續推進河湖長體系動態更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地河湖長信息公告情況,確保河湖長信息完整準確、公開透明,防止河湖管理保護責任出現“真空”。印發2023 年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考核實施方案,充分應用“廣東智慧河長”平臺,做好 2023 年度河湖長制考核。結合 2024 年度工作要點,制訂 2024 年度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考核實施方案。以全覆蓋河湖長制工作暗訪為重要手段,加強監督,全鏈條跟蹤督辦河湖問題。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并在審計過程中持續關注地區黨政領導干部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落實情況,關注國考省考斷面達標、防洪減災能力建設、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水污染防治計劃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城鎮污水截污納管建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幸福河湖碧道建設等八項內容,重點核查各地區防洪減災能力建設、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和鞏固提升重點斷面水質等工作完成情況。(市河長辦、審計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
43.協助做好省級河湖長履職盡責。推動建立流域河湖長制工作報告制度,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對市級河湖長批示指示的落實。發揮市級河湖長助理作用,協助做好市級河湖長巡河履職工作,加強對市級河湖長巡河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市河長辦牽頭,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各縣(市、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
44.持續提升河湖管理智慧化水平。完善“湛江智慧河湖長”綜合管理平臺,推動平臺推廣應用。加強各部門數據共享及信息報送力度,編列并提供數據清單,制訂數據更新計劃,夯實“湛江智慧河湖長”平臺數據底座,為河湖長制決策提供基礎支撐。加強九洲江、鑒江 5G 無人機自動巡航站管理維護,優化發現問題分析、交辦流程,提高全天候管護水平。 (市河長辦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湛江海事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5.強化表彰激勵。配合開展全省河湖長制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積極配合組織申報河湖長制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優秀河(湖)長。按程序推進復審、公示等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水務局,市河長辦按職能分工負責)
46.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我市推行河湖長制宣傳引導工作, 開展好新聞宣傳、網上宣傳、社會宣傳,通過新聞發布、集中采訪、專題報道、視頻展播等形式深入講好“河長故事”。組織好河湖長制進校園等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教育。積極發動各地參與,做好水利部“守護幸福河湖”短視頻征集活動、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典型案例征集、尋找“最美家鄉河”評選等活動。(市委宣傳部、教育局、水務局牽頭,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團市委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7.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積極動員和吸收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青年志愿者加入民間河湖長隊伍并搞好培訓工作。積極動員各地參加尋找最美河湖衛士活動。深化“河小青”“民間河長”巡河護河志愿活動,加大志愿者培訓力度,提升巡河護河志愿服務專業化水平,加強護河志愿者保障。督促和指導各地加強對管轄領域江河、湖泊及其岸線和水利設施的監管,根據需要并因地制宜設立警示標志、防護和救助設施設備。將防范學生溺水工作納入河湖巡查內容,發現孩童在河流、水庫野泳、抓魚、游玩時,勸阻遠離危險水域。開展 2024 年“益苗計劃”,持續遴選資助一批“護河類”志愿服務項目。鼓勵組織“河小青”志愿隊進行碧道志愿領管。鼓勵因地制宜設立一批河湖驛站、建設河湖長制公園。推廣“企業河長”等工作模式。推動企業、行業從“旁觀治水”向“責任治水”轉變。(團市委, 市河長辦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8.持續加強水文化的挖掘和弘揚。持續引導各地積極打造碧道沿線旅游產品,不斷豐富旅游業態,打造水鄉文化品牌。持續推動碧道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文物保護利用,實施河湖沿線文物保護工程。推動“水文化”相關民間文化藝術建設,深入基層開展惠民演出,加大“水文化”題材文藝作品創作展演力度。支持有條件的江河湖海段發展水系旅游精品航線,豐富日夜結合、水陸串聯等玩法,結合黃金周、節假日及重大民俗節慶期間各地組織舉辦“鶴地水庫游”“鑒江游”各類特色主題活動,推出系列促消費舉措。(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牽頭,市水務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9.加強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持續做好河湖長制經費保障, 強化統籌謀劃,支持推動河湖長制各項重點工作落地見效。扎實推進項目儲備,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實施。充分利用好中央增發國債有利時機,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債券資金等支持。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帶動放大效應,財政金融協同聯動,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資金,多措并舉推進河湖長制、碧道、綠美碧帶、幸福河湖等項目建設。結合績效評價結果持續優化河湖長制相關資金安排,規范資金管理,進一步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水務局、財政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