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目錄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第一部分 概述
為貫徹落實201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依據>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以及《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142號)、《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1〕255號)等文件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我委信息公開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錄。
一、主要依據
(一)《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第711號)
(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五)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5月印發《關于認真做好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19〕115號)》
(六)《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142號)
(七)《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1〕255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一)責任主體:湛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開方式:湛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主動公開
監督渠道:電話監督
電話:0759-3181030
第二部分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