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經管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政策解讀
為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一步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湛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經管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修訂依據
《辦法》主要參照《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湛江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修訂。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7章31條,主要包括總則、職責分工、項目儲備和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信息公開、附則等內容。
(一)總則
本《辦法》管理的專項資金是省、市財政通過預算安排,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統一分配,專門用于支持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的資金(人才發展專項資金除外)。專項資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堅持“加強統籌、保障重點,規范設立、嚴控范圍,做實項目、強化激勵,績效優先、提質增效”的原則。
(二)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市級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負責省級、市級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支出進度、績效目標、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規范性負責等。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承擔省、市級下達專項資金的細化分配、預算執行、績效目標監控、任務清單實施的主體責任,接受省、市級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項目承擔單位和用款單位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嚴格執行專項資金預算,接受驗收考評、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
(三)項目儲備和預算編制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專項資金項目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組織”原則,提前一年組織項目研究謀劃、評審論證、入庫儲備等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從項目庫中挑選項目編報市級專項資金預算,按程序報送市財政部門。
(四)預算執行
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不得無預算或超預算下達資金。項目承擔單位要按計劃推進項目實施,并對財政獎勵資金實行專賬核算。項目完成后,按照“誰審批項目,誰驗收考評”的原則,組織開展項目驗收或考評,并將驗收或考評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五)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預算年度終了或預算執行完畢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形成專項資金整體績效報告,市級專項資金整體績效報告報送市財政部門備案,省級財政資金整體績效報告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六)信息公開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外,專項資金分配、執行和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向社會公開。
(七)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湛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經管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湛工信函〔2021〕154號)同時廢止。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新修訂的《辦法》共31條,比原《辦法》多1條。新增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依托‘數字政府’公共財政綜合管理平臺管理,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實行全流程全鏈條監控”。
(二)參照《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規定,將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則由“依法依規、公正公開,突出重點、科學分配,注重績效、規范管理”調整為“加強統籌、保障重點,規范設立、嚴控范圍,做實項目、強化激勵,績效優先、提質增效”。
(三)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等操作要求,增加相關內容,包括:對屬于支持縣(市、區)并已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具體項目額度的市級專項資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提前下達方案后,由市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前下達有關縣(市、區);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變更或終止的,明確資金收回流程;明確省級專項資金計提工作經費的比例,增加市級專項資金不得計提工作經費的規定等。同時進一步規范了《辦法》其它內容的相關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