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制度(政策解讀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湛江市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廣東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7〕176號)、《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用途)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粵經信財務〔2018〕31號)及《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粵經信規字〔2018〕3號),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說明:本條規定管理工作制度的依據。根據省文件要求,通過管理工作制度,加強和規范湛江市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湛江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的切塊專項資金、市級財政安排扶持企業發展和技改專項資金。
說明:對湛江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進行定義。
第三條 專項資金安排遵循公開公正、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績效管理、科學分配的原則。
說明: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
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組織申報和評審、審批和計劃下達、項目監管和驗收。
說明:定義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職責。
第二章 組織申報和評審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擬訂湛江市扶持企業發展和技改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明確資金扶持專題、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并通過本局門戶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七條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專項資金申報通知要求,組織本轄區內企業申報,對項目單位申報資料、項目真實性、申報條件等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專項資金項目進行復審(即審核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和扶持專題,申報材料是否完整等。未通過復審的項目不予受理,退回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抽取5-7名專家組成項目評審專家組,對通過復審的項目進行評審,并到現場開展實地查驗核實,形成專家組評審意見。
說明:第5-9條明確資金申報具體流程。
第三章 項目審批和計劃下達
第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提出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及資金安排意見(資金安排應按規定實行集體審議研究),上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市政府的批復, 在本局門戶網站(或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專項資金項目安排計劃,并抄送市財政局。
說明:第10-11條明確資金下達流程。
第四章 項目管理和驗收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必須按職能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建立專項資金項目臺賬,定期跟蹤項目建設情況,對投資規模較大的重大技改投資項目,要重點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跟蹤項目建設,做好服務工作,并督促項目單位及時準確報送項目建設情況。
第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專項資金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說明:第12-14條明確項目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項目原則上應在項目建設完成后12個月內完成驗收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專項資金下達計劃完工的項目(包括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受市場及技術等原因的影響,需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建設目標、投資額和完成時間等的),項目單位應按省、市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項目建成后按調整后的計劃組織驗收。
第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驗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驗收條件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2個月內,組成驗收組進行現場驗收;不符合驗收條件的,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單位一次性提出具體整改要求。
第十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從本局專家庫內抽取專家,組成完工驗收專家組進行驗收。完工驗收專家組由5-7名專家組成。
第十八條 完工驗收專家組對項目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作出評價,形成驗收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本級項目驗收結果負責,省級項目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統一安排。
第十九條 項目未通過驗收的,市工業信息化局在現場驗收后1個月內對項目單位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項目單位完成整改后將整改情況報市經濟信息化局。市工業信息化局根據整改情況組織專家進行核對驗收。
第二十條 逾期未整改或未通過整改驗收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撤銷該項目安排計劃,項目單位必須將已撥付的專項資金按省、市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
第二十一條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需要變更的,項目單位應及時提出變更申請。對因故需要中止的,由項目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按規定收回全部或部分項目資金。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具體辦法參照《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粵經信規字〔2018〕3 號)執行,省級財政的切塊專項資金已明確具體實施辦法的,按省的文件要求執行。
說明:第15-22條明確項目驗收流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湛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湛江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