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關于印發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供企函〔2024〕231號)和《關于印發〈湛江市供銷社系統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湛供通〔2024〕1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做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工作,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數字化發展,現就公開遴選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二、遴選條件
省供銷社建立服務主體名錄庫,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按照遴選程序確定實施主體。項目實施主體為供銷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并納入供銷合作社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的企業。實施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供銷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二是具有農業社會化服務實施經驗,原則上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兩年以上;三是擁有或能調配與其服務業務范圍、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設備、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基礎條件,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四是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五是能夠接受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部門等管理部門的監管。
三、績效目標及實施內容
(一)績效目標
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任務面積8萬畝以上;整村推進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的行政村不少于1個;實施農業生產全程托管的糧食作物要高于當地平均單產。
(二)服務作物種類及面積
服務作物種類:水稻、玉米、馬鈴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糧油作物為主,水果、茶葉、蔬菜等經濟作物為輔,重點支持多環節、全程托管服務,鼓勵開展撂荒地復耕復種、冬種作物的生產托管服務。糧食作物重點支持集中育秧、機插機拋機播、統防統治、施肥、秸稈處理、烘干等環節。
實施主體完成面積按照社會化服務“耕、種、防、收” 各 環 節 面 積 系 數 加 權 計 算 得 出 , 計 算 公 式 為:A=0.36A1+0.27A2+0.1A3+0.27A4(A為項目績效任務面積,A1、A2、A3、A4分別為耕、種、防、收各環節服務面積。資金補助時按項目績效任務面積A計算補助面積,無需拆分到單獨環節面積計算補助面積)。不屬于“耕、種、防、收”的服務環節,可根據市場價格折算服務系數,計算方法為:該環節服務系數=該環節市場價格/“耕、種、防、收”4個環節市場總價格,每畝各環節系數總和超過1的按1計算。
(三)服務對象
項目主要面向小農戶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服務對象為小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可通過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主體間接為小農戶、家庭農場提供服務。實施主體為自己流轉的土地實施的托管服務不納入補貼范圍。聯合村兩委、集體經濟組織作用,通過“供銷合作社+服務組織+村集體+農戶”的模式,支持以整村推進的形式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實現小農戶耕地集中連片、統一接受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原則上土地經營規模不超過戶均承包地面積10倍的農業經營戶可視作小農戶或按農業部門認定標準,小農戶承包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經營或者統一委托給其他服務主體托管經營的,可視為服務對象是小農戶。
(四)資金補助標準和方式
單季作物按照每畝不高于1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原則上補貼額度不超過服務總費用的30%。項目資金補助給遴選確定的實施主體,由實施主體在服務合同中明確補助服務對象的金額,可在最終收取服務費用時直接扣減補貼金額。服務小農戶的補助資金或面積占比應高于60%,服務單個規模經營主體享受項目補助資金總量不得超過10萬元。本次中央財政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不可與中央財政同類資金疊加使用,同一地塊同一服務環節每造只能補助1次,不得在農業農村部門和供銷部門重復領取補貼。
(五)服務方式。
1.簽訂服務合同。實施主體與服務對象簽訂 服務合同,或依托廣東數字供銷農服平臺生成服務訂單,服務合同應包含服務價格、服務地塊位置、服務面積、服務內容、作業時間等內容。
2.提供作業服務。實施主體按照服務合同要求提供相關服務。為確保項目規范實施,保證服務效果,實施主體參與作業的農業機械原則上應安裝農機作業軌跡記錄設備(技術上無法安裝的除外),并保留軌跡、照片等佐證材料。
3.服務對象確認。實施主體完成服務后,服務對象依據服務實施情況對服務內容進行確認,并填寫對服務效果的滿意度。實施主體應嚴格按照服務合同提供服務,服務對象滿意度需達到 80%以上。
4.項目驗收及資金撥付。實施主體完成農業社會化服務后,及時向實施地區供銷社提請驗收,原則上由實施地區供銷社組織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鎮政府、村集體及相關專家等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收。驗收以服務合同、作業軌跡、作業圖片、農戶確認書、滿意度調查表等材料為主要依據(如缺乏作業軌跡,可提供村委會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根據項目實施要求,2024 年早造起實施的任務面積,可納入本項目實施方案補助范圍。為加快推動 2024 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實施地區供銷社經研究后可結合項目實施進度向遴選確定的實施主體撥付項目進度款,最終應按驗收通過的項目績效任務面積撥付補助資金。
5.項目總結。實施主體在項目實施完成后,應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及時并如實記錄服務的時間、地點、作物、對象等信息,做好歸檔工作,檔案要保存 5 年以上以備查。實施地區供銷社應做好項目實施總結,報市社匯總后統一報省社備案。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服務組織在申報日期截止前填寫《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書》報送至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容包括:
1.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概況、人員機構情況、業務開展情況、財務狀況等。
2.實施方案:包括項目投資規模、資金概算和實施計劃;項目預期目標、社會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證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開展服務的業績等。
(二)申報格式
申報材料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申報材料有封面和目錄,封面需標明申報單位、項目名稱、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
(三)申報時間
請各服務組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到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雷州市雷南大道供銷大廈六樓)合作指導股,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評審
由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組織項目小組成員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出達標的服務主體,報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確定為項目實施主體。
(五)聯系方式
單位: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通訊地址:雷州市雷南大道供銷大廈六樓
聯系人:陳衍曉
聯系電話:13542040269
附件: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書.docx
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