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知識產權局關于調整專利授權資助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個人):
為全面貫徹《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精神,按照《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促進工作資助辦法》(湛市監規字〔2020〕2號)第三十一條“資助(或獎勵)標準,國家和省有最新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專利授權資助標準
1.全面取消對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資助。
2.在本市地址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500元,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減繳的不予資助。
3.在本市地址獲得授權的PCT發明類專利,單位每件資助5000元,個人每件資助1000元;同一PCT專利申請最多獲得境外3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授權資助。
二、規避重復資助
各縣(市、區)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強專利申請領域信用監管,取消知識產權資助政策文件,避免重復資助。
三、時間要求
以服務中心窗口收件日期為準,6月25日(含)前收到的資助申請,按原資助標準執行, 6月25日以后收到的,按本通知標準執行。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0號).rar
2021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