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責令限期騰退公共租賃住房事先告知書
姓名:林燕飛
身份證號碼:43302919820907****
地址:湛江市霞山區建設路24號5幢1**2房
本機關于2024年4月9日對湛江市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入住對象開展核查。經核查發現,你將房屋出借給他人居住。你的行為已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三十一條及《湛江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湛府規〔2021〕4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以上事實有核查視頻證據予以證實。
現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湛江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湛江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的約定,本機關擬對你家庭作出如下決定:
一、自你家庭收到決定書之日起,解除本機關與你簽訂的《湛江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二、責令你家庭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辦理退房手續,將房屋交回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
三、按規定繳清全部租金(自拖欠之日起計算至實際騰退之日止),現暫計至2024年8月31日,租金為0元。
四、按規定將你轉借房屋的違法行為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請你家庭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到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湛江市霞山區解放東路28號海帆大廈14樓1405室稽查股)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9月26日
(聯系人:林女士;聯系電話:0759-2281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