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通居住證業務證件郵寄服務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公安局戶政(治安、人口)支隊(處、科):
為便利群眾辦理居住證業務,提升全流程網辦服務水平,近日,省廳在“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居住證業務辦理相關事項中增加了居住證郵寄服務功能,并升級完善省級流動人口信息系統實現與省郵政速遞系統對接,現定于11月7日起在全省上線啟用,全面推出居住證業務證件郵寄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通郵寄服務范圍。流動人口在居住證業務受理窗口或者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辦理申領居住證、補領換領居住證、簽注居住證、居住證地址變更業務時可以選擇居住證郵寄領取服務(目前開通我省居住證國內范圍郵寄領取服務),在申辦簽注居住證、居住證地址變更業務時,還可以選擇居住證郵寄辦理服務(申辦人將居住證郵寄到業務受理窗口完成簽注或擦寫地址操作,目前僅開通省內范圍上門收取我省居住證郵寄辦理服務)。居住證業務證件郵寄服務采取自愿選擇原則,所需郵費由申辦人支付(申辦人寄送證件和收到證件時支付)。其中,居住證地址變更微信小程序是新增上線“粵省事”平臺的服務事項,用于受理流動人口居住證地址變更業務(指縣區內居住地址變更情況)。
二、明確業務操作流程。省級流動人口信息系統按照各地居住證業務受理窗口情況自動初始化配置郵寄工作人員前來取件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各地要認真核對,按實際情況修改完善,準確填寫。對選擇居住證郵寄領取服務的,系統在相應居住證完成制證、簽注、地址變更擦寫等環節后自動向省郵政速遞系統發送居住證郵寄下單信息;對于選擇居住證郵寄辦理服務的,系統在審核通過相應居住證簽注或地址變更申請后自動向省郵政速遞系統發送上門收寄居住證下單信息。省郵政速遞系統收到下單信息后,將派工作人員上門收取證件投遞。業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要與郵寄工作人員做好證件交接、核對工作,確保證件準確收取、寄送。對于申領居住證、換領補領居住證選擇郵寄領取證件的,制好的居住證寄出時,業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要在流動人口信息系統中完成證件領取發放操作。對于選擇郵寄居住證辦理簽注或地址變更業務的,業務申辦所需材料在業務受理窗口現場申辦時提交或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辦時網上提交,上門收寄居住證時無需再收??;業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辦人寄達的居住證后,要及時完成相應居住證簽注或地址變更擦寫操作。由本地流管部門使用自建流動人口信息系統辦理居住證業務的廣州、深圳、佛山等市公安部門要積極協調指導本地流管部門,參照上述業務操作流程盡快升級完善本地流動人口信息系統,開通完善本地居住證業務證件郵寄服務。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做好居住證業務證件郵寄服務培訓,特別是要加強流動人口信息系統相關功能操作培訓(具體操作指引請見附件),將有關服務舉措、業務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傳達到各級流管部門、業務窗口和工作人員。要積極通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途徑進行宣傳,更新業務窗口懸掛粘貼的辦事指南,讓群眾及時了解享受該項服務舉措帶來的實惠和便利。
使用本地流管部門自建系統辦理居住證業務的廣州、深圳、佛山3個地市公安部門要積極協調本地流管部門,參照省廳做法,自行組織開展本地居住證郵寄辦理和領取服務。各地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報我局戶政處。
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