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的通知
各縣(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
《湛江市公安戶政業務辦理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自5月1日實施以來,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得以迅速推進。但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工作指引第四十七條“畢業生分配入戶”、第四十八條“畢業生錄用招聘入戶”、第五十條“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入戶”對高校畢業生落戶的條件仍須進一步放寬。現根據《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2011〕7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24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湛府〔2016〕57號)、《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湛江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湛府辦〔2017〕58號)的有關規定,經深入研究并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湛江市公安局決定: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高校畢業生在就業地、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不須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派遣介紹信、錄用通知或批復,可參照工作指引第五十一條人才入戶第二種情形“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以及經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認證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型人才、特殊專業人才,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戶湛江市中心城區或城鎮?!钡囊幎ㄉ暾埪鋺簟?/span>
各地接此通知后,請立即傳達至本單位戶政部門及基層派出所并認真執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請直接向市局戶政科反映。
湛江市公安局戶政科
2018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