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6年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隨著網絡餐飲行業快速發展,外賣訂餐已成為群眾日常消費的重要方式,但部分入網餐飲經營者及第三方平臺食品安全意識淡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存在。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餐飲經營行為,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湛江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無證經營、偽造許可證等“幽靈外賣”行為,以及超范圍經營、價格欺詐、第三方平臺未履行審查義務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著力凈化網絡餐飲市場環境。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期警示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及第三方平臺引以為戒,切實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案例一 雷州市某商場未依法備案及未審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許可證案
基本案情及違反法律:2026年4月,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絡銷售食品安全專項檢查要求進行檢查時發現,轄區內存在一個名為“某外賣”的網絡餐飲平臺。經查,該平臺經營方為某商場,自2021年4月起正式運營該外賣平臺,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也未在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備案。所運營的平臺共有37家入駐商家,其中16家顯示“未營業”,當事人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20修訂)》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20修訂)》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處理結果:2026年5月,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該商場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罰款10000元的處罰。
案例二 湛江市赤坎區某餐飲店無證經營及偽造許可證案
基本案情及違反法律:2026年3月30日,赤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線索,反映某餐飲店涉嫌無證經營并在網絡平臺上使用偽造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該局執法人員對該餐飲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主要從事快餐等熱食類食品制售,但現場無法提供《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也無法出示平臺所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查,該餐飲店在平臺店鋪所公示的《營業執照》真實有效,但《食品經營許可證》系偽造。為開設外賣店,該餐飲店于2025年4月在淘寶網店支付39元制作了虛假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并于2025年9月起使用該虛假許可證從事網絡餐飲經營至2026年4月。該餐飲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犯罪行為。
處理結果:鑒于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赤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已依法將該案移送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處理。
案例三 湛江市某餐飲店價格欺詐案
基本案情及違反法律:2026年3月,霞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全國12315平臺舉報線索,反映某餐飲店在抖音平臺網店銷售團購套餐涉嫌價格欺詐。2026年4月,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抖音團購頁面標示八類套餐均標注劃線價,但當事人無法提供劃線價的真實依據及對應交易記錄。經查,當事人自2024年12月起在抖音平臺銷售8個團購套餐項目,無法提供按線上單價銷售的真實交易記錄。截至案發,不存在按劃線價成交的情形,涉案劃線價屬于無依據、虛構的被比較價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霞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處理結果:2026年4月,霞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三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000元。
案例四 徐聞縣某餐飲店無證經營案
基本案情及違反法律:2026年3月18日,徐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對轄區內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正在正常營業,但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經查,當事人自2025年6月起,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美團外賣平臺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以經營外賣為主、無堂食。依據平臺提供的經營數據,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實際取得經營款項共計4964.65元。執法人員依法要求當事人提供進貨原材料、場地租金等直接用于生產經營的合法必要支出憑證,當事人未能提供。經查詢信用系統,顯示當事人屬于首次違法。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徐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處理結果:2026年5月,徐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6000元、沒收違法所得4964.6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湛江市麻章區某餐飲店超范圍經營案
基本案情及違反法律:2026年4月,麻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通過線上巡查發現,平臺內某入網餐飲服務者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僅為“熱食類食品制售”,但其網店菜單中展示有“壽司”等多款冷食類食品。執法人員前往該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操作臺上正在加工制作壽司等冷食類食品,當事人無法提供冷食類食品制售的許可資質。經查,當事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該店鋪上線平臺后開始制作并銷售壽司等冷食類食品,至2026年4月當事人主動將店鋪下線。當事人制作冷食類食品的違法所得為1542.76元。此外,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及《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麻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處理結果:2026年5月,麻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以及沒收違法所得1542.76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
供稿、校對:執法監督科
審核: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