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6年網絡餐飲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餐飲經營行為,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為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引導企業規范誠信經營,現公布一批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 廉江市某餐飲店未按照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及違反法律: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中,依職權對轄區內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經營場所廚房內設有廁所,倉庫與廚房連通無任何遮擋,廚房內對室外開放的窗戶無紗窗遮擋;食品處理區設廁所,不具備紗窗、擋鼠板等三防設施,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整改回頭看時,發現該商家仍未完成整改,執法人員依職權作出行政處罰,并督促該店完成整改。
處理結果:2026年4月,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餐飲店未按照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警示意義:本案中,該餐飲店對市場監管部門指出的問題拒不改正,漠視食品安全風險,嚴重威脅群眾的飲食安全。網絡銷售并非法外之地,廣大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切實自查自糾,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群眾網絡訂餐飲食安全。
案例二 廉江市某飲品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案
基本案情及違反法律: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中,依職權對廉江市某飲品店進行現場檢查時,在該店操作間的冰柜、貨柜內,當場查獲三種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涉案食品的供貨商資質證明及購進票據,未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當事人對其違法事實予以確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并指導該店完成整改。
處理結果:2026年3月,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該飲品店立即改正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等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和處以罰款;同時,執法人員現場指導該飲品店全面開展整改工作,規范食材采購、儲存、臺賬管理等各個環節,確保整改到位、不留隱患。
警示意義:本案中,該飲品店漠視食品安全底線,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暴露了其在食材管控、進貨查驗等方面的明顯漏洞,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該案,充分彰顯了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對網絡餐飲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在此,鄭重警示廣大網絡餐飲經營者,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常態化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案例三廉江市某餐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和無標簽標識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及違反法律: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中,依職權對轄區內某網絡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在廚房內發現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另在經營場所內的冰柜中發現無標簽標識的食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和第十一項的規定,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并指導該店完成整改。
處理結果:2026年4月,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該網絡餐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和無標簽標識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警示意義:網絡餐飲經營者須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把食材采購、儲存關口,及時清理過期、無標簽標識食品。嚴禁抱有僥幸心理違規經營,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網絡餐飲線上線下監管,切實保障群眾網絡訂餐飲食安全。
來源、校對:廉江市市場監管局
審核: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