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于進口冷凍食品集中消毒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進口冷凍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部署要求和《廣東省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工作專班關于加強進口冷凍食品管理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現就加強我市進口冷凍食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我市設立的進口冷凍食品集中消毒倉(以下簡稱集中倉)全面啟用,凡準備進入我市進行儲存、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的單位,從湛江港碼頭提柜離岸且未在入關環節消毒,從市外流入且不能提供規范化核酸檢測和消毒證明的進口冷凍食品,必須進入集中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
二、進入集中倉的進口冷凍食品,貨主應提前按要求向各集中倉預約,報備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貨物流向等信息,約定運輸車輛進入集中倉的具體時間。
三、進入集中倉的進口冷凍食品,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并進行預防性全面消毒后,集中倉應出具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和消毒憑證,隨進口冷凍食品出倉流通,隨時備查。集中倉工作人員通知貨主提貨后,貨主應在通知的時限內提貨。提貨須“整柜入庫、整柜出庫”,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貨。
四、進口冷凍食品離開集中倉時必須明確去向并如實錄入“廣東省冷藏冷凍食品追溯系統”(簡稱“冷庫通”)。
五、進口冷凍食品抽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銷毀處理,并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和處置指引,對可能接觸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管理。
六、進口冷凍食品在市集中倉的運輸儲存、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原則上由貨主承擔。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集中倉進行檢測、消毒。具體收費標準由各集中倉與客戶商定。
七、從2021年3月15日起,集中倉以外的冷庫收儲進口冷凍食品,以及全市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單位生產經營進口冷凍食品的,必須嚴格查驗、留存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消毒憑證(簡稱“四證”),未有“四證”的進口冷凍食品不得在湛江儲存、銷售、加工。
八、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冷凍食品應進入集中倉而不進入、不能提供“四證”、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政策嚴肅查處,并按相關規定納入征信系統。
九、我市集中倉實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的名單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同意后,后續由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消毒工作專班公布。
湛江市集中倉(第一批)地址:見附件名單。
舉報投訴電話:12345。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效。
附件:湛江市進口冷凍食品集中倉名單(第一批)
湛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湛江市進口冷凍食品集中倉名單
(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