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在零售藥店購買這些退熱類藥品需實名登記!
今日起,凡在各零售藥店購買退熱類藥品,須實名登記并到店自取,不得通過送餐、跑腿、快遞等服務平臺進行配送。
通知規定,從2020年8月26日起,各零售藥店在銷售退熱類藥品時,必須按照《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范圍實施登記報告,必須在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信息登記管理系統”及時實名登記上報。
網絡銷售目錄范圍的退熱類藥品的,仍實行“網訂店取”模式,確保對購藥者發熱狀況及“疫情線索”人員信息及時準確報告。零售藥店銷售感冒退熱類藥品 登記報告工作指引 零售藥店對進店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測量。體溫超過37.3℃的,做好登記,主動引導其到附近發熱門診就醫,并立即登錄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企業專屬頁面(https://qy.gdfda.gov.cn/),通過登記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上報疫情線索信息。 零售藥店銷售感冒退熱類藥品時,必須紙質完整記錄購藥者的體溫、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及所購藥品等信息;對代購藥品的,還必須詢問并記錄用藥者體溫、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對購藥者提供的手機號碼要現場撥打確認。 零售藥店通過網絡銷售感冒退熱類藥品實行“網訂店取”,不得通過送餐、跑腿、快遞等服務平臺進行配送。 零售藥店接到網絡訂單后,必須核對購藥者是否完整填寫用藥者的體溫、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等購藥人員信息;信息不完整的,應退回網絡訂單,告知購藥者補充有關信息。 體溫信息登記超過37.3℃的,立即登錄系統上報疫情線索信息。 零售藥店完成網絡購藥信息核對并登錄系統完成網絡購藥信息登記上報后,方可通知購藥者到店取藥。 零售藥店在執行購買感冒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時,對不配合購藥者,要充分做好溝通解釋,避免發生爭執。 發布君提醒 如果有發熱癥狀 應及時到發熱門診就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