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公共電子屏廣告活動提醒告誡書
湛江市各類擁有公共電子屏的市場主體:
為了維護公共電子顯示屏的正常使用和公共秩序,加強廣告信息發布管理,我局現就規范商業廣告活動提醒告誡如下:
1、各公共電子屏擁有者和廣告內容發布者為廣告內容的第一責任人,各市場主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規,發布的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不得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履行廣告發布前審查義務。
2、對發布的商業廣告或促銷等商業宣傳行為,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3、嚴禁利用或者變相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黨的二十大相關決議、黨的二十大,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開展商業廣告宣傳活動。
4、嚴禁在商業廣告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中國共青團、少先隊、婦聯、工會、殘聯、紅十字會等機構的標志標識。
5、嚴禁在商業廣告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6、嚴禁使用“特供”“專供”等商業廣告宣傳用語。
7、嚴禁利用商業廣告歪曲黨的歷史或者宣揚歷史虛無主義。
8、嚴禁在商業廣告中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宗教極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內容。
9、嚴禁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10、嚴禁設計、制作、發布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廣告。
11、嚴禁商業廣告中出現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的內容,以及使用不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行為。
12、嚴禁商業廣告中含有淫穢、色情、暴力、賭博、迷信、“軟色情”等內容。
13、嚴禁違法違規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以及亞運會等重大國際體育賽事特殊標志發布商業廣告。
14、嚴禁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違法失德藝人作為商業廣告代言人。
15、嚴禁發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商業廣告。
16、嚴禁設計、制作、發布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廣告。
17、嚴禁發布未經審查批準的醫療、醫療美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農藥、獸藥等商業廣告。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18、嚴禁發布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的房地產商業廣告。
19、嚴禁發布非法集資商業廣告。
20、嚴禁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
21、嚴禁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電子屏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22、嚴禁發布其他虛假違法廣告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廣告。
各公共電子屏擁有者和內容發布者要繼續落實好廣告審核責任或公共電子屏管理者責任,做好做細日常管理,保障設備安全運行,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工作,及時發現和清理自身存在的違法違規廣告內容,主動減小影響。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發現違法違規廣告行為及時留存證據,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共同維護全市廣告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