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校外培訓廣告發布的提示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加強校外培訓廣告管控,進一步規范我市校外培訓廣告發布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規范校外培訓廣告發布作如下提示:
一、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媒介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提供設計、代理、制作、發布服務。
二、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三、不得制作、發布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
四、不得制作、發布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廣告。
五、不得制作、發布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的廣告。
六、不得制作、發布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廣告。
七、不得制作、發布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廣告。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廣告。
八、不得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全市各類廣告媒體、教育培訓機構、廣告經營活動主體、網絡平臺、公共場所管理者要自查自糾,認真加強廣告發布審查工作,自覺抵制虛假違法違規廣告的出現,切實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嚴厲查處教育培訓類虛假違法廣告。有涉及該領域的違法廣告線索,請撥打12345、12315熱線舉報投訴。
歡迎社會各界加強對校外培訓廣告的監督,積極舉報違法違規校外培訓廣告。
舉報電話:12345、12315。
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