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湛江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轉人才公寓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增加我市人才公寓房源儲備,助力我市人才安居工作,經市委人才辦同意,現就市轄區城市更新改造(“三舊”改造)項目配建人才公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時間
2024 年1月15日-2024年2月29日。項目建設單位以自愿原則填寫申請表和配套方案(附件2、3),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
二、受理范圍
赤坎區、霞山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湛府規〔2021〕5號,附件1)已開展或計劃開展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項目。
三、籌集目標
籌集 1000 套人才公寓。
四、項目要求
(一)面積要求。項目配建擬無償移交給政府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總面積需達(含)3000㎡以上。配建住房單套面積范圍可從“建筑面積不超過60㎡”放寬至“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的二房一廳小戶型為主,適量配建 100 ㎡左右三房一廳、三房二廳及不超過160㎡三房二廳、四房二廳中大戶型”,獨院、獨棟優先。
(二)配套設施。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需配套生活必備的家具家電,配套方案由項目建設單位提供,有關事項在項目建設單位與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訂的配建合同或協議中約定。若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簽訂配建合同或協議的,可申請調整。
(三)交付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需承諾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無償移交給政府使用。交付時間早者優于交付時間晚者。
五、審核時間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0日。
六、部門審核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呈報內容進行審核,考慮區域平衡和有關優先等級,最終確定轉人才公寓項目清單。
七、項目掛牌
由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確定的項目單位頒發“湛江市人才公寓”標牌。
八、其他事項
(一)項目配建整棟保障性住房作為人才公寓的,建議在樓棟首層配設人才活動交流中心。
(二)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擁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1.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湛府規〔2021〕5 號)
2.湛江市市區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轉人才公寓申請表
3.房屋配套方案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15日
(聯系人:廖烈清-3588031,李欽-3588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