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6年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各有關公益性社會組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以下簡稱27號《公告》)要求,現就做好2026年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在市級及以下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公益性社會組織。本次可申報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范圍包括:
(一)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于2024年末和2025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會組織。
(二)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但又重新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
(三)登記設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
二、申報條件
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到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二)每年應當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總體情況、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情況、公益慈善事業支出及管理費用情況等內容。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申請確認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應當報送經審計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專項信息報告,申請確認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應當報送經審計的2024年度和2025年度專項信息報告。
(三)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前兩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業的支出占上年總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計算該支出比例時,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數代替上年總收入。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前兩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業的支出占上年末凈資產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計算該比例時,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凈資產平均數代替上年末凈資產。
(四)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前兩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費用占當年總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前兩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費用占當年總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五)具有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且免稅資格在有效期內。
(六)前兩年度未受到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警告除外)。
(七)前兩年度未被登記管理機關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八)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為3A以上(含3A)且該評估結果在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仍在有效期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新設立或新認定的慈善組織,在其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當年,只需要符合本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條件即可。
三、確認程序
(一)分級申報。社會組織填寫《湛江市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見附件1),并報登記的民政部門,其中在市民政局登記的,報市民政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登記的,報同級民政部門。
(二)逐級審核。按照“誰登記、誰初審”原則,各縣(市、區)民政局嚴格對照27號《公告》第四條所列明的資格條件,結合公益活動情況和日常監督管理、等級評估等情況,對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核實,提出初步意見并匯總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負責匯總全市《信息表》,并對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二輪核實,提出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建議名單,按批次填寫《2025年度—2027年度湛江市公益性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建議名單匯總表》(見附件2)、《2026年度—2028年度湛江市公益性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建議名單匯總表》(見附件3)。
(三)聯合確定。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市民政局聯合審核確認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名單,并發布公告。
四、申報時限及要求
(一)申報時限:上半年申報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5日,下半年申報截止時間為2026年10月15日。
(二)市級社會組織須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信息表》原件及申報相關佐證材料,報送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各縣(市、區)民政局須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匯總轄區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的申報相關佐證材料及加蓋單位公章的《信息表》原件,統一報送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逾期未報送的,視為放棄本次申報資格。
(三)在年報年檢工作中,未報送專項信息報告的社會組織,應一并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
附件:1.湛江市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信息表.docx
2.2025年度—2027年度湛江市公益性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建議名單匯總表.docx
3.2026年度—2028年度湛江市公益性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建議名單匯總表.docx
湛江市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
(聯系人:于成林,聯系電話:0759-322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