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25年全市性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督的通知
各有關全市性社會組織: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9〕235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的要求,市民政局定于2025年8月至9月開展2025年全市性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的確定
市民政局通過“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附件2),檢查對象按不少于檢查對象總數4%的比例要求抽取共25家。
二、檢查內容
對檢查對象的黨組織建設、法人治理、涉企收費、慈善捐贈、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等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工作中,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機構開展財務審計工作。
三、檢查方法
(一)聽取匯報。執法檢查人員到檢查對象注冊地址聽取情況匯報(參加人員:執法檢查人員,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長、監事長或監事、從業人員代表等),并視情況單獨聽取監事長或監事、從業人員代表的意見。
(二)查閱資料。現場查閱檢查對象會議紀要、規章制度、換屆檔案、年度工作報告、開展業務活動等文件資料。
(三)現場筆錄。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對象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在場工作人員簽字或者蓋章;無法取得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
四、檢查對象需準備材料
(一)法人登記證、章程、負責人備案、變更登記等相關登記資料;
(二)機構設置及負責人職責分工;
(三)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及財務報告;
(四)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會議記錄;
(五)2024年的財務賬本、財務憑證等;
(六)其他與檢查有關的資料。
五、檢查結果公布
檢查結果通過湛江市民政局官網依法向社會公開,可以提供給相關政府部門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稅收優惠、資格認定等工作的參考因素。
六、其他事項
(一)檢查對象認為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中存在應依法回避情況的,應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市民政局提出,由市民政局審核后按程序遞補執法檢查人員。
(二)檢查對象要高度重視,認真配合,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所需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附件:1.隨機抽查監督檢查對象名單
2.隨機抽查執法人員名單
湛江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
隨機抽查監督檢查對象名單
附件2
隨機抽查執法人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