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經營性公墓聯合檢查的通知
湛江市獅子嶺陵園、吳川市金獅嶺公墓園:
為加強經營性公墓管理,規范公墓建設和經營行為,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健全經營性公墓監督管理機制的通知》(粵民規字〔2018〕6號)規定,我局擬于9月25日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開展2024年度湛江市經營性公墓跨部門聯合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湛江市獅子嶺陵園、吳川市金獅嶺公墓園。
二、檢查時間
2025年9月25日。
三、檢查人員
此次全市經營性公墓跨部門聯合檢查由市民政局分管領導帶隊,市民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通過湛江市“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各隨機抽取一名執法人員共同參與。
四、檢查內容
(一)經營性公墓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要求情況;
(二)公墓建設、墓區整體環境與配套設施;
(三)內部規范化管理與隊伍建設;
(四)依法依規提供經營服務情況;
(五)制度價格上墻公布情況;
(六)推進移風易俗、促進殯葬改革情況;
(七)清明拜祭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五、檢查對象需準備材料
(一)2024年度公墓管理工作總結;
(二)2024年經營性公墓基本情況統計表;
(三)經營性公墓墓穴銷售情況表;
(四)經營性公墓護墓資金提取情況表;
(五)經營性公墓填報《廣東省經營性公墓年檢申報表》《廣東省經營性公墓年檢評分表》;
(六)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七)價格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復印件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批復文件復印件;
(八)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九)《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十)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十一)年度財務決算報表或審計報告復印件;
(十二)開戶銀行出具的公墓維護管理費用賬戶資金證明及護墓資金使用情況明細;
(十三)墓穴(格位)使用合同書式樣;
(十四)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租用(出售)明細臺賬;
(十五)墓園節地生態墓區的墓穴數和區位分布圖;
(十六)應急預案及消防安全方面相關資料;
(十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檢查標準及處罰
公墓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優良”“合格”與“不合格”。
(一)依據《廣東省經營性公墓年檢評分標準》,年檢分值達到85分以上且無(三)款情形的,確定為“優良”。
1.建設、經營審批手續齊全;
2.墓位節地化,墓碑小型化、藝術化,積極實行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節地生態葬法;
3.充分考慮廣大中低收入群體的經濟承受能力,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中低價位骨灰存放格位出租(售);
4.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或OHSAS18001職業與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二)依據《廣東省經營性公墓年檢評分標準》,年檢分值達到60分以上且無(三)款情形的,確定為“合格”。
(三)經營性公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不合格”:
1.違反規定接納應當火葬的遺體進行土葬的;
2.祭掃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的;
3.未按規定提取公墓維護管理費的,公墓維護管理費使用未接受民政部門監管擅自動用的;
4.未按規定憑死亡證等合法證明出租(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或者有其它炒買炒賣行為的;
5.超面積修建墓穴、修建家族墓的;
6.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法人、公墓名稱和經營主體的;
7.未經批準擅自擴大公墓建設面積或有其他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的;
8.拒不接受檢查的;
9.依據《廣東省經營性公墓年檢評分標準》,年檢分值在60分以下的;
10.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的。
對經營性公墓年度檢查結果為“不合格”的,按規定上報并責令限期整改,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6個月內整改不到位、復檢不合格的,上報由省民政廳責令停業整頓,并向社會公告。整改驗收合格的,可恢復經營。經營性公墓連續兩次年度檢查不合格的,上報由省民政廳撤銷《廣東省經營性公墓年檢合格證》并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對在經營性公墓年度檢查中通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蒙騙過關的,一經發現即上報由省民政廳責令停業整頓,并向社會公告;情況嚴重的,撤銷《廣東省經營性公墓年檢合格證》,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七、年檢方法
(一)聽取2024年度工作情況匯報;
(二)查閱有關資料;
(三)現場向單位職工及消費客戶了解有關情況。
請于9月23日前將經營性公墓年檢材料(一式四份)報湛江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湛江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