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
湛人社〔2021〕129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粵人社規〔2021〕1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對執行中的部分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疫情期間招錄首次在湛就業員工補貼”“疫情防控期職業介紹補貼”“隔離職工工資待遇補貼”“一次性延遲復工補貼”“企業包車一次性補貼”等6項補貼,自2020年12月31日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使用完畢后不再實施。
二、本清單所稱“不超過”“不高于”“最高”等,均按《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20〕145號)執行。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