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度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關于印發<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關于湛江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湛人社〔2016〕50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對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動態管理,發揮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繼續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現擬組織開展2023年度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以及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
(一)基本條件
1.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高校批準設立或依法成立,已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運營時間1年以上。負責創業孵化基地運營的單位應當為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
2.創業孵化場所相對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孵化場地面積不小于1500平方米;農業型基地面積不少于50畝;屬非自有物業的,須保證對物業擁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權。
3.設立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或部門,擁有專職服務管理團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人員及聘任的創業導師。
4.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有明確具體的孵化服務制度、孵化周期、準入退出機制。
5.在孵創業實體20戶以上,在孵創業實體入駐率達到50%以上;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于50%,在孵創業實體吸納就業不少于100人(在孵創業實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企業注冊地和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基地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二是企業和團隊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3年,特殊領域可適當延長)。
6.結合“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農村電商”等重大民生工程開展特色就業創業服務或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等6類重點群體(以下簡稱重點群體)創業者提供減免場地租金和管理費、其他孵化服務優惠扶持措施的基地,可在書面評審中給予適當加分;純公益性創業孵化基地(免租金)或基地入駐的在孵創業實體中有70%以上屬于重點群體創業者,基本條件中“在孵創業實體數量”和“在孵創業實體吸納就業人數”這兩項指標數可降低20%。
(二)推薦認定程序
1.縣(市、區)推薦。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照上述基本條件進行篩選并擇優推薦。
2.專家評審。我局委托專家開展資料核查、實地復核等審核工作,專家根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書面評價指標表》(見附件1)和《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實地評價指標表》(見附件2)評分形成評價意見。我局根據專家評價意見擇優確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名單。
(三)推薦材料
1.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函;
2.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報書(附件6)及證明材料。
(四)推薦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的推薦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嚴格篩選、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材料,推薦材料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和電子文檔請于2023年9月15日前報送市局就業促進科。
二、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
(一)基本條件
1.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高校批準設立或依法成立,已被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縣級創業孵化基地,負責創業孵化基地運營的單位應當為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
2.創業孵化場所相對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孵化場地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特色型創業孵化基地可適當放寬);屬非自有物業的,須保證對物業擁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權。
3.設立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或部門,擁有專職服務管理團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人員及聘任的創業導師。
4.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有明確具體的孵化服務制度、孵化周期、準入退出機制。
5.可孵化創業實體數量達到30個以上。
6.結合“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農村電商”等重大民生工程開展特色就業創業服務或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等6類重點群體(以下簡稱重點群體)創業者提供減免場地租金和管理費、其他孵化服務優惠扶持措施的基地,可在書面評審中給予適當加分;純公益性創業孵化基地(免租金)或基地入駐的在孵創業實體中有70%以上屬于重點群體創業者,基本條件中“在孵創業實體數量”和“在孵創業實體吸納就業人數”這兩項指標數可降低20%。
(二)推薦認定程序
1.縣(市、區)推薦。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照上述基本條件進行篩選并擇優推薦,推薦名額不超過當地基地總數的20%且最多3個。
2.專家評審。我局委托專家開展資料核查、實地復核等審核工作,專家根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書面評價指標表》(見附件1)和《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實地評價指標表》(見附件2)評分形成評價意見。我局根據專家評價意見擇優確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名單。
(三)推薦材料
1.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函;
2.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報書(附件6)及證明材料。
(四)推薦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的推薦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嚴格篩選、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材料,推薦材料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和電子文檔請于2023年9月15日前報送市局就業促進科。
三、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考核
(一)考核對象
2023年7月之前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具體名單見附件3)。
(二)考核內容
考核對象基本情況和開展的創業孵化工作情況。
(三)考核程序
1.自主申報。考核對象向所在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考核申報書》(參照附件6)。
2.縣級評估。由考核對象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評估方案并組織實施,依照《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考核指標表》(見附件4)以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等方式對考核對象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報告(報告提綱見附件5),于2023年9月15日前將評估報告及《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考核申報書》(參照附件6)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
3.市級評估。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專家具體實施。根據考核對象申報內容、縣級評估報告及現場抽查結果,專家組對照《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考核指標表》評分。考核結果按照評分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達到認定基本條件的為合格,低于基本條件標準的和不參加考核的為不合格。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資格。
(四)考核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評估工作,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有效性負責;要指導考核對象全面準確、如實詳盡自主申報,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考核資格。請各縣(市、區)組織縣級創業孵化基地進行考核,于9月30日前將考核對象情況報市局就業促進科備案。
聯 系 人:李子易,梁翠華;
聯系電話:3119219,3119217。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