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 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湛發改價格〔2020〕11號
各縣(市)發改局,湛江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大對企業支持力度的決策部署,緩解企業用氣成本壓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0〕109號)精神,現就我市階段性降低用氣成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調購銷差價。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按2019年全年實際平均購銷差價下調10%市區城鎮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戶綜合購銷差價。
二、降低最高限價。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按2019年全年平均氣源價格降低市區城鎮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最高限價為4.25元/立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湛江新奧燃氣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視,根據階段性降低城鎮管道天然氣價格的有關規定要求,如實列明上報2019年有關購進成本疏導單價、單位購銷差價降價金額、終端氣價降價金額等數據,制定此次降價方案,盡快落實具體降價措施,切實把上游氣源價格降價空間全部讓利終端用戶,不得截留上游降價紅利,并做好宣傳解釋和公示工作。
(二)各縣(市)發改局要指導當地燃氣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政策;同時加強監督管理,適時檢查階段性降低用氣價格執行情況,對不落實降價政策等價格違法行為,將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查處。請及時將降價措施、實施情況和意見建議等報告我局(資源環境價格管理科)。
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