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為實施城市建設規劃,經組織有關部門論證,麻章區人民政府擬征收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金宅村金宅經濟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世喬股份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共0.6890公頃(10.335畝),作為湛江市麻章區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現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本批次用地地塊一位于塘北村東北側,地塊二位于世喬村南側,總面積0.6890公頃(10.335畝)。其中涉及征收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金宅村金宅經濟合作社、世喬股份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
二、土地現狀
總面積為0.6890公頃,根據2023年土地變更調查結果,農用地0.6704公頃(其中園地0.0033公頃、草地0.0005公頃、其他農用地0.6666公頃),建設用地0.0186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作為升壓站項目、成品油管道工程項目用地,屬于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湛府通〔2024〕2號)的規定,補償標準按9萬元/畝執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的通知》(湛府規〔2019〕16號)執行。
六、安置方式
1.貨幣安置。
2.留用地安置。采取折算貨幣補償方式安置,具體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的通知》(湛府規〔2024〕2號)執行。
3.社保安置。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辦函〔2021〕77號)文的規定執行。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權屬證明材料到湖光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登記的,以征地工作組現場調查結果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請相互轉告。
八、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區自然資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轉載來源:麻章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