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人民政府關于湛江徐聞新寮農場風電場項目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為公共利益需要,縣政府擬依法對湛江徐聞新寮農場風電場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實施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湛府通〔2021〕7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的通知》(湛府規〔2019〕16號)、《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辦函〔2021〕77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湛府規〔2022〕5號)等有關規定,并結合該項目用地前期工作的實際,現將該項目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塊基本情況及擬報用途
該項目選址位于徐聞縣和安、新寮鎮轄區范圍內,用地總面積1.6822公頃,涉及征收集體土地面積1.6436公頃,其中徐聞縣和安鎮后湖村后海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7932公頃、徐聞縣和安鎮后湖村后湖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386公頃、徐聞縣和安鎮云頭村邊坑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387公頃、徐聞縣和安鎮云頭村下尾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774公頃、徐聞縣和安鎮云頭村鹽田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773公頃、徐聞縣和安鎮云頭村云頭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387公頃、徐聞縣和安鎮云頭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0.0387公頃、徐聞縣和安鎮和安村陳家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386公頃、徐聞縣新寮鎮經濟聯合總社的集體土地0.5024公頃,申報土地用途為供電用地。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不區分具體地類統一按6萬元/畝進行補償。
三、農業人口安置人數及途徑
(一)農業人口安置人數:無。
(二)安置途徑:1、貨幣安置;2、社保安置:社保費用按照徐聞縣征收農用地平均地價6.5萬元/畝的30%計提(即1.95萬元/畝),共計提社保費48.0753萬元,擬按家庭戶被征收土地占總征地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3、留用地安置:按實際被征地面積的15%計提,且按照594元/平方米折算為貨幣補償。
四、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的通知》(湛府規〔2019〕16號)執行。
五、有關征收土地補償登記要求
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青苗和附著物所有權人需持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和安鎮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辦公室(聯系人:顏毓禹;聯系電話:0759-4207039,1355356****)、新寮鎮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辦公室(聯系人:鐘文堅;聯系電話:0759-4296938,135900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以當地政府調查結果為準。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由權屬人自行處理,不另外支付處理費。
對上述征地補償安置事項如有不同意見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補償登記部門反映。
特此公告。
徐聞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轉載來源:徐聞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