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荔府征房〔2020〕3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三號線(二期)西場站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具體如下:
一、征收范圍:按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劃資源地證〔2020〕48號)附圖紅線確定(詳見附件1)。
二、征收房屋地點:東風西路72、84、86、88、90、92、94、117、119、121、123、125、127、129、131號,東風西路和平南三街39、40、41號,東風西路和平東一街1、2、3號,東風西路源溪一巷24號。
上述范圍內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征收實施單位: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南源街道辦事處
四、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
五、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簽約期限為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簽約期限屆滿,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或達不成協議的處理辦法: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相關資料可以向征收實施單位索取。
征收實施單位地址:廣州市荔灣區南岸路92號
聯系電話:81834728
聯系人:徐敏兵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劃資源地證〔2020〕48號)
2.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三號線(二期)西場站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2020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