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評分表
| 單位: | |||||||||
| 評價指標 | 指標說明 | 評分標準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
| 名稱 | 權重(%) | 名稱 | 權重(%) | 名稱 | 權重(%) | ||||
| 前期準備工作 | 30 | 自評工作情況 | 18 | 組織建立情況 | 8 | 是否成立評價工作小組(小組人數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未成立小組):自評工作評價小組一般3人以上,由主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和其他評價人員組成,需提供有關文件作為佐證材料。 | 未成立自評工作小組扣8分;組成人員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8 | |
| 自評材料報送及時性 | 5 | 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評材料報送工作。 |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評材料報送工作得5分,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送工作計0分。 | 5 | |||||
| 自評材料報送質量 | 5 | 自評材料是否真實;表格填寫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缺漏或不對應;自評報告的內容是否全面詳實;佐證材料是否與項目(工作)存在聯系,是否能證明項目(工作)立項、實施管理、完成等情況,對項目(工作)相關情況的證明力是否充分。 | 1.表格內容填寫真實、齊全,得2分; 2.自評報告內容真實、詳細,得2分; 3.佐證材料材料規范、完整得1分; | 5 | |||||
| 目標設置 | 10 | 績效目標申報情況 | 6 | 部門(單位)是否按規定對符合績效目標申報項目進行了績效目標申報??冃繕松陥蠊ぷ魇欠窦皶r、規范、完整。 | 1.根據要求進行績效目標申報,并且符合申報要求的得6分; 2.已及時進行績效目標申報,但不符合申報要求的,得3分; 3.未及時進行績效目標申報的,不得分。 4.如當年沒有符合績效目標申報項目的得6分。 | 6 | |||
| 目標設置合理性 | 4 | 部門(單位)所設立的整體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客觀實際,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與年度工作任務的相符性情況。 | 1.整體績效目標與年度工作任務相符并符合客觀實際情況的,得2分; 2.整體績效目標包括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產出數量、質量、成本以及預期達到的效果性的,得2分; 3.沒有設立整體績效目標的計0分; 4、其他情況酌情扣分。 | 4 | |||||
| 保障措施 | 2 | 制度措施健全性 | 2 | 反映部門(單位)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以及實施方案(計劃)。 | 1.制定了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且相關管理制度合法、合規、完整,得1分; 2.沒有制定相關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計0分; 3.所制定的制度或方案健全規范并得到切實執行的(需有相應佐證材料,如日常檢查、稽核的底稿等),得2分;
| 2 | |||
| 預算支出管理 | 25 | 支出管理 | 15 | 整體支出完成率 | 10 | 部門(單位)年度實際支出數與年度實際收入數比率,用以反映和評價部門(單位)預算支出完成程度。整體支出完成率=部門(單位)年度實際支出/(上年結余結轉+部門(單位)年度實際收入)×100%。 | 結果≥100%,得10分;100%>結果≥90%,得8分;90%>結果≥80%,得6分;80%>結果≥70%得4分,結果<70%,得0分。 | 10 | |
| 財務合規性 | 5 | 反映部門(單位)資金支出規范性,包括單位基本支出管理、項目(含專項工作經費)資金管理、費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嚴格執行;會計核算是否存在支出依據不合規、虛列支出的情況;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情況;是否存在超標準開支等情況。 | 1.項目(含專項工作經費)資金支出規范性2分。按規定履行調整報批手續或未發生調整的,能按事項完成進度支付資金且合法合規的得2分,否則酌情扣分;如果部門(單位)當年沒有項目(含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得2分。 2.基本支出的合規性2分。資金管理、費用標準、支付符合有關制度規定的得2分,超范圍、超標準支出,虛列支出,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規定支出的,視情節嚴重情況扣分,直至扣到0分; 3.會計核算規范性1分。規范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得1分,未按規定設專賬核算,或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或其他核算不規范的,計0分。 | 5 | |||||
| 信息公開 | 10 | 自評材料公開性 | 5 | 主要考核部門(單位)在被評價年度是否按規定在單位門戶網站公開自評材料,用以反映部門(單位)公開的自評材料的真實、及時、透明情況。 | 1.進行了公開,且公開內容真實、及時和完整,符合公開范圍要求的,得5分; 2.進行了公開,但未達到時限、內容或范圍要求的,得2分; 3.沒有進行公開的,得0分; 4.涉密單位不需要公開相關信息并及時提供涉密依據的,計5分;涉密單位不需要公開相關信息但未及時提供涉密依據的,計0分。 | 5 | |||
| 預決算信息公開性 | 5 | 主要考核部門(單位)在被評價年度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公開相關預決算信息,用以反映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的公開透明情況。 | 1.按規定內容、在規定時限和范圍內公開的,得5分; 2.進行了公開,但未達到時限、內容或范圍要求的,得2分; 3.沒有進行公開的,得0分; 4.涉密單位不需要公開相關信息并及時提供涉密依據的,計5分;涉密單位不需要公開相關信息但未及時提供涉密依據的,計0分。 | 5 | |||||
| 預算管理情況 | 25 | 項目管理 | 5 | 項目實施程序 | 2.5 | 反映部門(單位)所有項目支出(含專項工作經費)實施過程是否規范,包括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批復程序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辦法;項目招投標、調整、完成驗收等是否履行相應手續等。 | 1.項目或方案調整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得0.5分; 2.項目招投標、建設、驗收等或方案實施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的,得1分; 3.項目實施過程規范的,得1分; 4. 如部門(單位)當年沒有項目支出(含專項工作經費)得2.5分。 5.如部門(單位)當年沒有項目支出,有專項工作經費支出但不涉及申報、批復、招投標、調整、驗收的,得2.5分。 6.其他情況酌情扣分。 | 2.5 | |
| 項目監管 | 2.5 | 部門(單位)對所實施項目(包括專項工作經費和部門主管的省級專項資金分配給市、縣實施的項目)的檢查、監控、督促等管理等情況,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作為評分依據。 | 1.對項目建設或方案實施開展有效的檢查、監控、督促整改的,得2.5分(需提供檢查底稿或其他材料證明,否則不得分); 2.未對項目建設或方案實施開展有效的檢查、監控、督促整改的,不得分; 3.其他情況酌情扣分。 | 2.5 | |||||
| 資產管理 | 5 | 資產管理安全性 | 2.5 | 部門(單位)的資產是否登記造冊、保存完整、使用合規、配置合理、處置規范、收入及時足額上繳,用于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 | 1.資產是否登記造冊、保存完整的,得0.5分; 2.資產配置合理、使用合規、處置規范的,得1分; 3.資產是否有償使用及處置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得1分; 4.其他情況酌情扣分。 | 2.5 | |||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2.5 | 部門(單位)實際在用固定資產總額與所有固定資產總額的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門(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程度。 | 1.比率≥90%的,得2.5分; 2.90%>比率≥75%的,得1.5分; 3.75%>比率≥60%的,得1分; 4.比率<60%的,得0分。 | 2.5 | |||||
| 經費管理 | 10 | “三公經費”控制率 | 5 | “三公經費”控制率=(“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數/“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數)×100%。 | 100%以下(含)計滿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為止。 | 3 | |||
| 公用經費控制率 | 5 | 公用經費控制率=(實際支出公用經費總額/預算安排公用經費總額)×100%。 公用經費支出是指部門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
| 100%以下(含)計滿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為止。 | 5 | |||||
| 人員管理 | 5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5 | 在職人員控制率=(在職人員數/編制數)×100%。在職人員數:部門(單位)實際在職人數,以財政部門確定的部門決算編制口徑為準。 編制數:機構編制部門核定批復的部門(單位)的人員編制數。
| 以100%為標準。在職人員控制率≦100%,計5分;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為止。 | 5 | |||
| 部門產出績效 | 20 | 效率性 | 10 | 項目(工作)完成及時性 | 10 | 反映部門(單位)項目(工作)完成及時性和質量情況。 | 目標完成率由單位自行評價,但需要提出相關的佐證材料。得分=實際完成項目(工作)/計劃完成項目(工作)×10(最高不得超過10分)。 | 8 | |
| 效果性 | 10 | 社會經濟政治效益 | 10 | 反映項目(工作)實施直接產生的社會、經濟、政治效益,主要通過項目資金使用效果(工作)的個性指標完成情況反映。 | 根據項目(工作)實際并結合績效目標設立情況,有選擇地設置個性化績效指標,且通過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與目標值對比分析,進行核定得分。 | 8 | |||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94 | |||||
| 注:上述指標的數據來源優先從部門單位的部門決算報表、會計賬冊(表)或市財政部門掌握的數據中獲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