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部門預算表
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8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8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1.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籌集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的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落實我市住房公積金籌集管理的有關措施,負責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籌集管理工作;
2.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3. 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4. 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5.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6. 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7. 負責建立各代辦網點(辦事處)并管理其日常工作;
8. 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9. 承辦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中心本級預算。
2.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內設4個科室:綜合科、財務科、籌集科、貸款科,以及雷州、廉江、吳川、徐聞、遂溪等5個辦事處,辦事處為中心派出機構,分別負責各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心參公管理在職人員50人,非參公管理事業編制在職人員2人,參公管理退休人員9人,非參公管理事業編制退休人員3人;聘用合同工48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482.96萬元,比上年增加533.24萬元,增長27.35%,主要原因是公務員工資調增;同時我中心需要更新換代一套“流程簡便化、管理精細化、服務多樣化”的智慧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
三、 支出預算說明
支出預算2482.96萬元,比上年增加533.24萬元,增長27.35%,主要原因是公務員工資調增;同時我中心需要更新換代一套“流程簡便化、管理精細化、服務多樣化”的智慧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7.65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原因是我中心將繼續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原因是我中心將繼續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5.4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原因是我中心將繼續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公務接待費2.25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原因是我中心將繼續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09.08萬元,比上年減少3.6萬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厲行節約。其中:辦公費57.65萬元,郵電費7.64萬元,會議費1萬元,公務接待費2.2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4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5.14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695.5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114.5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50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81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單位預算共有車輛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7輛、其他用車1輛,其他用車車輛是公車改革拍賣后,尚未辦理車輛過戶,處于封存狀態。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財政部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543萬元。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由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6.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