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預算
2018年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8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8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工程建設、住房與房地產、建筑業、勘察設計、行業咨詢(中介)和建筑節能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等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
2.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督導、規范城鄉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發證;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住建行業的統計和信息、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貨幣補貼管理辦法及相關措施;制訂單位公房租金標準;指導縣(市、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負責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燃氣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市區燃氣市場和燃氣安全工作;指導縣(市)燃氣市場和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城鎮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管理工作;指導縣(市)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縣(市)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5.組織市屬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監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屬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及預結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
6.監管和規范城鄉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管建筑市場的準入;負責全市建筑業、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建筑行業咨詢(中介)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管工程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指導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轄管的建設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定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市區房屋建設、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指導縣(市、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7.負責本局核發施工許可的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管;負責市區建筑垃圾和建筑散體物料管理;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指導縣(市、區)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居民(村民)住房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9.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標準、規范、規程的貫徹執行;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執行;指導推進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教育發展工作;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預拌砂漿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和推廣應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建筑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建筑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10.負責行業注冊師執業資格報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
11.指導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項目管理、商品房預售行為管理和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負責市區房屋面積管理; 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臺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12.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會同財政部門安排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并組織實施;監督市區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制度執行;負責保障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市區國家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修繕等工作。
13.負責市區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管,負責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使用監管工作。
14.負責市區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15.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湛江市房產管理局、湛江市代建項目管理局、湛江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湛江市抗震辦公室、湛江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湛江市燃氣管理站、湛江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湛江市建設工程招標中心、湛江市市區建筑垃圾管理站、湛江市建設科技與信息中心、湛江市物業管理中心、湛江市房地產交易所、湛江市房地產檔案館共13個單位。
其中,根據湛機編﹝2017﹞3號文件精神,湛江市房產管理局自2017年1月并入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8年度作為市住建局下屬單位編報部門預算。
2.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局本部科室13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計劃財務科、行政審批科、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物業管理管科、城鄉建設管理科、建筑市場監管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工程招標監管科、人事教育科。
核定新組建市住建局編制57名(其中:機關行政編制43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4名),實有公務員59人。后勤服務人員數9名,實有9人。離退休人員97人。
下屬單位共有事業編制327人,離退休人員共37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預算25384.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004.84萬元,基金預算撥款7379.28萬元。比上年的8759.94萬元增加16624.18萬元,增長189.77%,主要原因:本年度將全市農村保潔員工資補助資金及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專項資金列入我局部門預算。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預算25384.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004.84萬元,基金預算撥款7379.28萬元。比上年的8759.94萬元增加16624.18萬元,增長189.77%,主要原因:本年度將全市農村保潔員工資補助資金及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專項資金列入我局部門預算。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95.01萬元,比上年減少9.27萬元,下降8.89%,主要原因:一是根據“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強公車管理,減少公車支出;二是我局加強接待管理,本著勤儉務實,堅持經濟、實惠、方便、就近的原則做好接待工作。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7.49萬元,比上年減少8.11萬元,下降8.49%,主要原因是2018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且根據“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強公車管理,減少公車支出;公務接待費7.52萬元,比上年減少1.16萬元,下降13.37%,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強接待管理,本著勤儉務實,堅持經濟、實惠、方便、就近的原則做好接待工作。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54.77萬元,比上年減少159.77萬元,下降31.05%,主要原因是2017年預算含湛江市赤坎房管站、湛江市霞山房管站和湛江市房屋租賃管理所等三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預算,本年度以上三個單位不列入預算。其中:辦公費74.5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61.96萬元、差旅費16.1萬元、會議費5.9萬元、福利費6.37萬元、日常維修費9.9萬元、專用材料1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6.53萬元、電費18.51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7.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45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164.8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164.8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車輛情況為:共有車輛2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6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5輛、其他用車1輛,2018年無購置或報廢計劃。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 年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共有2個項目,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245.7萬元,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7379.28萬元。
績效目標:2018年市區有1466套公租房可以安排入住,基本建成1565套,計劃開工1187套,將很大限度解決市區未來五年在冊輪候對象的住房問題。2018年保潔員工資補助發放到全市所有自然村,確保各縣(市、區)農村保潔工作全覆蓋,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常態化機制。
績效評價:待工程完成后再進行績效評價。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