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預算
2018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預算表
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8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8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有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2.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和亂擺賣、亂占道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建成區內排放生活污水和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8.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職責。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本級預算。
2.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5個職能科室, 4個分局(派出單位)和1個直屬行政單位:機動大隊。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本部(不含霞山、赤坎、坡頭、麻章分局)總編制數130名。其中:行政執法編制126名、后勤服務人員4名。現有財政供養在職人員123人(其中:離崗退養人員1人、雇傭人員4人),離退休人員26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8年收入預算2327.45萬元,比2017年增加173.14萬元,增加8.0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福利變動。
三、支出預算說明
湛江市行政執法局2018年支出預算2327.45萬元。比2017年增加173.14萬元,增加8.0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福利變動。
四、"三公"經費說明
“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2018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37.26萬元,與上年相比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費用與上年相比維持不變,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一般不安排因公出國(境)活動;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6.96萬元,占99.20%,與上年相比不變,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費用與上年相比維持不變,主要是根據公車改革方案2017年和2018年均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6.96萬元,費用與上年相比維持不變,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運行保有量不變,但隨著車齡增加,車用油、購買保險、維修維護等方面支出有所增加,計劃通過加強車輛管理降低運維費用。公務接待費0.3萬元,占0.81%,跟上年相比不變。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控公務接待開支,正常公務接待活動的費用支出基本趨于平穩。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293.06萬元,比上年增加57.22萬元,增長24.26%,主要原因是車改后執法車輛經費納入基本支出管理及增加公務員交通補貼。其中:辦公費19.10萬元,印刷費2.0萬元,手續費0.3萬元,水費5萬元,電費5萬元,郵電費46.76萬元,差旅費5萬元,維修(護)費25萬元,會議費1萬元,培訓費5萬元,公務接待費0.3萬元,勞務費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3.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27.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2.5萬元,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9萬,同比增加43.5萬元,增長150%。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70.5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2萬元,集中在攝影、攝像器材、制服購置及辦公設備購置上,用于更新攝影攝像器材、制服及勞保用品、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空調等。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執法用車17輛。占有房屋價值3276980.23元,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 年我單位無重點績效項目。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