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城市規劃局部門預算
2018年湛江市城市規劃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規劃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規劃局部門預算表
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8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8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規劃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城鄉勘察測量和城鄉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制訂我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或參與協調城市各專項規劃;指導各區政府組織編制村莊規劃,組織審批村莊規劃;指導各縣(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鎮體系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審查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并上報市政府審批,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和規劃區范圍內的建制鎮總體規劃。負責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照明景觀、戶外廣告規劃等);參與大、中型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按有關程序辦理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建設項目選址的報批手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提出地塊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綠化、管線、地下空間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批后管理工作。對違反規劃的行為及時告知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理;負責核實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管理工作,擬定城鄉勘察測量規劃、計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管理勘察測量成果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負責湛江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分局)職能:參與編制轄區內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受理轄區內八層(含八層)以下住房建設工程單體報建,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城市規劃局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轄區內住房批后管理;協助處理轄區內違法建設行為;負責本分局審批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湛江市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職能:有計劃地接收、保管帶全市性需要長期和永久保留的城建檔案;提供利用,為城市的生產、建設和科研服務;對城建所屬單位的技術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湛江市城市規劃編制研究與信息中心職能:負責開展城市長遠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城市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重大規劃項目的設計招標文書的起草、規劃方案征集;負責規劃信息、資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為城市規劃管理和有關單位提供城市規劃信息、技術服務;負責擬定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察測量的地方技術性規定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湛江市城市規劃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湛江市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湛江市城市規劃編制研究與信息中心。
2.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湛江市城市規劃局內設辦公室、規劃編制管理科、綜合規劃審批科、建設工程管理科、城鎮規劃管理科、市政和勘測管理科、法制科、總工程師室。核定事業編制38名,后勤服務人員數6名。實有事業編制人員37名,后勤服務人員6名;離休人員1名,退休人員16名,離崗退養人員1名。
派出機構:湛江市城市規劃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頭分局、麻章分局。核定事業編制分別為5、6、7、7名,各配備后勤服務人員數1名。現實有事業編制人員分別為4、5、6、7名,后勤服務人員各為1名;退休人員赤坎10名、霞山5名、坡頭3名、麻章3名。
下屬事業單位:湛江市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全額撥款8名,自收自支4名),現實有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7人,自收自支2人。湛江市城市規劃編制研究與信息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現實有9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8227.96萬元,比上年收入預算1587.04萬元增加6640.92萬元,增長418.45%,主要原因是2018年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將部分專項資金提前明確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額,落實實施部門,列入部門預算。根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將原不下達項目預算以政府性基金預算方式進行安排。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本部門支出預算8227.96萬元,比上年增加6640.92萬元,增長418.45%。主要原因是2018年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將部分專項資金提前明確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額,落實到各具體實施部門,列入部門預算,以及新增部分專項編制經費,將原不下達項目預算以政府性基金預算方式進行安排。其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1727.96萬元,比上年的1587.04萬元增加140.92萬元,增長8.88%;政府性資金預算安排6500萬元,增加的原因是為提高預算準確性和合理性,根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將原不下達項目預算以政府性基金預算方式進行安排。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2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下達預算14.6萬元有誤,根據預算標準,我局公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應為10.2萬元,因此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應為16.6萬元,比上年減少3.87萬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2018年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將部分專項資金提前明確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額,落實到各具體實施部門,列入部門預算。其中:因公出國(境)費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4萬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根據我局實際情況,2018年因工作需要將開展符合國家有關因公出國(境)調整及放寬政策的公務活動,計劃因公出國人數有所減少; 2018年本部門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2萬元,費用與上年相比維持不變,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運行保有量不變,但隨著車齡增加,油耗、維修維護、車輛保險等方面支出有所增加,計劃通過加強車輛管理降低運行維護費用;公務接待費0.4萬元,費用與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控公務接待開支,公務接待活動大大減少,正常公務接待活動的費用支出基本趨于平穩。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89.59萬元,比上年增加47.28萬元,增長33%,主要原因是在職及退休人員增加,公用經費預算隨之增加。其中:辦公費80.6萬元、郵電費15.2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6萬元、公務接待費0.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42.1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5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691.54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474.04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217.5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5輛。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市級財政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本部門2018年重點項目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500萬元,其中安排湛江規劃展覽館優化布展政府購買服務項目500萬元。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的從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發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規劃局部門預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