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僑聯部門預算
2018年湛江市僑聯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僑聯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8年 湛江市僑聯部門預算表
一、 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 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 年部門收入表
八、 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僑聯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1、密切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了解僑情民意,溝通渠道,化解矛盾:加強對歸僑、僑眷的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地方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2、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
(3)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推薦人大、政協中的歸僑、僑眷代表、委員人選工作,為他們履行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職能提供服務。
(4)宣傳黨和政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歸僑、僑眷的先進事跡和海外僑胞的愛國愛鄉行動,促進海外僑胞與祖國進行經濟合作和文化、科技交流: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興辦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5)配合有關主管部門,進一步拓展與臺灣同胞的聯系渠道;加強同港澳僑團的聯系;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
(6)研究提出和貫徹市僑聯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市僑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的決議、決定;指導全市各級僑聯的工作;加強僑聯組織建設,做好全市僑聯干部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
(7)管理直屬單位。
(8)承辦市委和省僑聯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廳(委、局、辦)本級預算。
2. 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市僑聯設一個辦公室,部門預算單位包括辦公室。市僑聯機關編制數5名。其中:市僑聯機關編制數5名。其中:市僑聯機關編制數5名。其中:主席1 名,副主席兼秘書長1名,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辦公室科員1名。后勤服務人員核定事業編制1名?,F有財政供養人員13人,其中:在職人員8人,離退休人員5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18.49萬元,比上年210.24萬元增加8.25萬元,增長3.78%,主要是人員變動,收入預算有所變化。
三、支出預算說明
支出預算218.49萬元,比上年210.24萬元增加8.25萬元,增長3.78%,主要是工作需要,支出預算有所增加。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6.12萬元,比上年6.22萬元減少0.1萬元,下降1.6%。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9萬元,比上年1萬元減少0.1萬元,下降1.6%;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64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2.58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90.49萬元,比上年181.24萬元增加9.28萬元,增長4.87%,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機關運行經費的增加。其中:其中:辦公費14.53萬元,會議費0.5萬元,公務接待費0.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萬元,機關工資福利支出132.38萬元,工資獎金津貼補貼96.16萬元,社會保障繳費2.86萬元,住房公積金11.54萬元,社會福利和救助0.18萬元,離退休費37.40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采購購買自籌資金;其中:無工程類采購預算,無服務類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等。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無預算績效
(五)專業名詞解釋
(六)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 “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