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湛江市委老干部局部門預算
2017年中共湛江市委老干部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7年中共湛江市委老干部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7年中共湛江市委老干部局部門預算表
一、 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2017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 2017年部門收入表
八、 2017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中共湛江市委老干部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中共湛江市委老干部局是為市委管理老干部的工作機構。其中老干部包括離休干部和副處級以上退休干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老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或參與制訂我市老干部工作政策、規定;檢查督促老干部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
2、負責宏觀管理老干部工作 ,提出改進工作 的意見和建議。
3、督促落實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保障機制的建立健全。
4、組織協調老干部參加重大活動;指導老干部活動場所、老干部(老年)大學、干休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5、負責市外和市轄各縣(市)老干部來湛的接待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老干部的醫療保健工作;指導有關單位老干部喪事辦理工作。
6、指導老干部工作機構的自身建設、組織培訓;負責組織和引導老干部發揮作用;負責老干部工作調研、宣傳、信息、統計、信訪等工作。
7、承辦市委和市委組織部及省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指導我市各級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開展工作;承擔市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廳(委、局、辦)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預算。列入預算編制的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有赤坎改制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中心(赤坎老干部休養所)、霞山改制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中心(霞山老干部休養所)、湛江市老干部活動中心、湛江市第二老干部活動中心、湛江市老干部大學。
2.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我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綜合調研科、離退休老干部管理科、關工科。列入預算編制的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有赤坎改制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中心(赤坎老干部休養所)、霞山改制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中心(霞山老干部休養所)、湛江市老干部活動中心、湛江市第二老干部活動中心、湛江市老干部大學。我局行政編制26名,行政工勤編制4名,財政全額供給人員26人(其中全額供給行政編制人員23人,行政工勤人員3人);下屬單位共有事業編制49名(其中,依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27名,公益一類事業編制22名),財政全額供給41人(其中,全額供給依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人員24人,全額供給依照公務員法管理工勤人員2人,全額供給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管理人員6人,全額供給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勤人員9人)。
全額供給離休人員3人,全額供給退休人員32人,退休合同制工人3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8660.2萬元,比上年增加1826.84萬元,增長27%,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收入和項目收入增加。
三、預算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支出預算8660.2萬元,比上年增加1826.84萬元,增長27%,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收入和項目收入增加。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70.1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0.3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19.8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95.92萬元,比上年減少6.55萬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開支。其中:辦公費30萬元,印刷費2萬元,郵電費9.38萬元,會議費2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2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9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8萬元等。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29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29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我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6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沒有績效評價的重點項目。
(五)專業名詞解釋
一、 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