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農業局2016年度部門預算
湛江市農業局2016年度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根據市財政局《關于編制2016年市直部門預算的通知》(湛財預〔2015〕126號)文件精神 ,我局編制了2016年市直部門預算。現分析說明如下: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2、擬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3、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4、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5、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6、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7、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8、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引進的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9、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10、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范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1、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2、是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13、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14、是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市直和中央、省駐湛涉農單位有關工作。
15、是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16、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7、是承擔我市農業和農村培訓工作。
18、是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市局本級預算(包含市委農辦),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市植物保護總站、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市蓖麻蠶科學研究所、市農業經濟管理干部學校、市種子公司等單位。
2、市局本級(包括市委農辦)設1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協調科、新農村建設科、發展計劃科、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市綠色食品工作辦公室)、科技教育科、種植業管理科、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所)、種子管理科、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老區建設辦公室)、人事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科)、農監與法規科。
市農業局下屬有七單位: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市植保總站、市農業推廣中心、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市蓖麻蠶科學研究所、市農業經濟管理干部學校、市種子公司等單位。
局本級機關行政編制61名、后勤服務人員數9名,實有人數為72人,行政實有在職人數68人,離崗退養人數2人,雇用制后勤人員2人,離退休人員87人(離休干部3人,退休人員84人)。
下屬單位事業編制442人,事業編制實有在職人數339人,雇用制后勤人員1人,離退休人員339人(其中離休干部2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為4080.9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為4080.97萬元。比上年3476.45萬元增604.52萬元,增長14.81 %,主要是人員變動及工資、津貼調增;老促會工作經費及部分項目配套工作經費增。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計為4080.9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為4080.67萬元。比上年3476.45萬元增604.22萬元,增長17.38 %,主要是人員變動及工資、津貼調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及實驗室運作經費、市植保總站蝗蟲災害防控專項經費、市老促會工作經費等項目資金增加。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12.99萬元,比上年167.01萬元,減少54.02萬元,下降32.35%。其中:因公出國(出境)費用預算為3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招待費預算8.79萬元,比上年8.05 萬元略有增長;公務車運行維護費預算101.2萬元,比上年124.13萬元,減少22.93萬元,下降18.47%。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控各項費用開支,促使“三公”經費下降。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10.33萬元,較上年168.9萬元,增加41.43萬元,增長24.53%。主要原因是在編在職人員增減變動及交通費增加而造成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增長。其中:辦公費23.2萬元、印刷費6.5萬元、手續費2.5萬元、水費6.3萬元、電費15萬元、郵電費27.32萬元、差旅費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3萬元、維修(護)費19萬元、會議費9萬元、培訓費8萬元、公務接待費7.96萬元、專用材料費2萬元、專用燃料費1.5萬元、勞務費15萬元、委托業務費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5.85萬元等。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41.5萬元,全部為貨物類采購。其中采購農業機械設備2臺,合計22萬元,約占總額的53.01%;采購電腦、空調、打印機等辦公設備19.5萬元,約占總額的46.99%。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0月31日止,本部門占有使用資產總體情況為:固定資產總額2987.35萬元,其中房屋建筑11563.27平方米;編辦批準的小汽車編制數1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7輛、其他汽車1輛;摩托車3輛、辦公電話99臺、電腦223臺、打印機74臺、復印機9臺、空調機138臺、一體化機36臺、傳真機13臺、其他設備2臺等。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部門預算中沒有符合列入績效目標考核的項目。即沒有資金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不含工作經費類項目)或跨年度連續安排財政資金合計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預算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1、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2、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3、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4、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5、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6、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7、2016年部門收入表
8、2016年部門支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