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紀委部門預算
2016年湛江市紀委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紀委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6年年湛江市紀委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年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紀委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1.湛江市紀委監察局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市政府的監察機關。內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預防腐敗室)、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信訪舉報中心)、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等14個職能室,下轄湛江市清風苑管理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2.湛江市紀委、監察局主要職能是: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 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決議的情況。
3.負責檢查并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管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負責查處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的規章制度。
6.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
7.負責擬定全市預防腐敗工作規劃、制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8.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9.會同市直各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干部,以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縣(市、區)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干部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統一管理市紀委、市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的干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1.行政編制78人,工勤人員11人,事業編制4人,雇員12人,實有在職87人。離崗退養1人,離退休45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2809.7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撥款2809.71萬元,比上年收入預算2162.48萬元增加647.23萬元,增長29.92%。主要原因:人員工資調整和增加了市紀委辦案經費、涉密網絡系統建設經費、增加省預防腐敗信息系統湛江市試點建設經費
三、支出預算說明
支出預算2809.71萬元,比上年增長647.23萬元,增長29.92%,支出按經濟分類劃分:1、基本支出1716.51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025.3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17.29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273.84萬元。對比2015年的基本支出1374.28萬元增加342.23萬元,增加24.9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 2、項目支出1093.2萬元。對比2015年項目支出788.20萬元增加305萬元,增長38.69%。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和增加了辦案經費、涉密網絡系統建設經費、增加省預防腐敗信息系統湛江市試點建設經費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湛江市紀委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14.80萬元,2015年“三公”預算數是137.1萬元,比上年減少22.3萬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車改后車輛封存。其中:因公出國(境)費零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82.8萬元,2015年是105萬元,比2015年減少了22.2萬元,下降21.14%。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車改后車輛封存。公務接待費32萬元,2015年32.10萬元,比2015年減少0.1萬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認真執行八項規定。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市紀委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73.84萬元,2015年預算是182.04萬元,增加了91.8萬元,增長50.42%。其中:日常公用支出273.84萬元,公務交通補貼179.40萬元,個人通訊費補貼24.48萬元等。
(二)政府采購預算支出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53.15萬元,采購按照市采購部門批復采購。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目前,市紀委實際擁有車輛2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5輛。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市紀委2016年沒有納入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重點項目。
(五)專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主要包含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國內公務接待費,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加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維修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