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紅十字會部門預算
2016年湛江市紅十字會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紅十字會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6年湛江市紅十字會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 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 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 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紅十字會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湛江市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副處級單位,單獨設置。主要職責是開展救援救災、應急救護培訓、人道主義救援工作;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紅十字志愿服務、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等。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2. 本部門現有編制6人,實際在職人數6人,其中機關事業編制5人,后勤服務人員1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91.88萬元,比上年增加14.95萬元,增長19.43%,主要原因是2016年較2015年人員工資福利有所增長。
三、支出預算說明
支出預算91.88萬元,比上年增加14.95萬元,增長19.43%,主要原因是2016年較2015年人員工資福利有所增長。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5萬元,比上年減少4.8萬元,下降48.98%,主要原因是2016年沒有因公出國(境);實行公車改革,減少一輛公務用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2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沒有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萬元,比上年減少3萬元,下降42.86%,主要原因是實行公車改革,減少一輛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上年增加0.2萬元,增長25%,主要原因是紅十字業務交流、上級紅十字會到湛江慰問貧困家庭、調研和指導援建項目活動增加。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6.54萬元,比上年增加4.97萬元,增長42.96%,主要原因是紅十字業務開展及應急救護培訓活動增加。其中:辦公費1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2.12萬元,差旅費0.30萬元,公務接待費0.80萬元,勞務費0.2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0萬元,其他交通費3.62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1.10,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20萬元等。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6.5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6.5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資產總計259.81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價值65.75萬元,共有車輛1輛,比去年減少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 輛、其他用車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預算項目中,重點項目均按要求進行了績效信息公開。總計2個項目,分別是:2016年度接受社會捐贈款物收支情況專項審計、湛江市雷州市北和鎮吳蓬村“紅十字博愛新村”(廣東省紅十字會援建)建設項目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間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績效信息公開覆蓋率達 100%。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5、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非稅收入:指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由各級國家 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 國家權力、政府信譽、國有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等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許經營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