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湛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預算
2016年度湛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二部分 2016年湛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 年湛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預算
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湛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組織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2.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3.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審查;組織擬定食品安全標準,參與擬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4.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5.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并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6.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7.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8.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9.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10.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11.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12.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指導實施。13.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14.指導縣鎮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15.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16.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委保健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17.承辦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24個預算單位,24個預算下屬單位構成如下:
1) 湛江中心人民醫院
2) 湛江市第二人民醫院
3) 湛江市第一中醫醫院
4) 湛江市第二中醫醫院
5) 湛江市婦幼保健院
6) 湛江市衛生監督所
7) 湛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8) 湛江中醫學校
9) 湛江市第三人民醫院
10) 湛江市第四人民醫院
11) 湛江市皮膚病專科醫院
12) 湛江市職業病防治所
13) 湛江市結核病防治所
14) 廣東省湛江鼠疫防治研究所
15) 湛江市慢性病防治所
16) 湛江市健康教育所
17) 湛江市醫療器械修配站
18) 湛江市中心血站
19) 湛江市120緊急醫療救援指揮中心
20) 湛江市衛生統計信息中心
21) 湛江市醫學科學研究所
22) 湛江市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
23) 湛江市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24) 湛江市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站
2、湛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本級設1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規劃與財務科、信息與統計科、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體制改革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疾病預防控制科、市衛生應急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醫政科、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科、婦幼健康與基層指導科、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科、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科、考核評價科、宣傳科、科技教育科、人事科(與監察室、紀檢組合署,掛離退休人員服務科牌子)。局本級共有行政編制79名,機關后勤服務人員12名,離退休實有人數74人;市直衛生計生單位事業編制共5574名,離退休實有人數2028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56469.51萬元,比上年217132.71萬元增減少160663.2萬元,下降73.99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6469.51萬元,政府性基本預算撥款10000萬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部門預算批復市財政局未將公立醫院的自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56469.51萬元,比上年217132.71萬元減少160663.2萬元,下降73.99 %,其中:基本支出15417.56萬元,項目支出41051.95萬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部門預算批復市財政局未將公立醫院的自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根據收支平衡原則,支出也相應減少。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安排市衛生計生局本級及直屬預算單位“三公”經費1016.21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支出 5 萬元(比上年0萬元增加5萬元,主要是原市衛生局和原市計生局合并以來,我市衛生計生系統人員到境外學習交流增多);公務接待費189.4萬元(比上年192.91萬元減少3.51萬元,下降1.81 %,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31.81萬元(比上年616.1萬元增加115.71萬元,下降18.78 %,主要原因是原市衛生局和原市計生局合并以來,衛生計生任務日益繁重,下鄉督導力度空前加強),公務用車購置費90萬元(比上年54.9萬元增加 35.1萬元,增加63.93 %,主要是衛生計生單位業務開展的需要,急需配置公車)。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合計1016.21萬元比上年863.91萬元增加152.3萬元,增加17.62 %,主要原因:2016年我市衛生計生系統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建設衛生強省的部署要求,全力建設衛生強市,加大下鄉督導調研力度,各項支出預算相應增加。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市衛生計生局及2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市衛生監督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524.11萬元,比上年減少194.89萬元,下降27.1%,其中:辦公費42萬元、印刷費 19.5 萬元、郵電費61.29萬元、差旅費33萬元、會議費 12.8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 37萬元、專用材料費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 0 萬元、辦公用房水費13.5萬元、電費41.5 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41.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8418.76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7251.91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624.25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542.59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衛生計生局本級及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7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7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0 輛、其他用車 111輛。單位價值20—200萬元的設備659臺(套),單價200萬元以上設備62臺(套)。
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3輛,單位價值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 年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1051.95萬元,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10000萬元。
績效目標:保民生,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 元提高到45元,其中,市級配套經費為人均8.625元,充分利用財政資金,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落到實處;根據中央、省、市各項工作任務,及時撥付市級配套資金如衛生院升級改造、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崗位津貼補助經費、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經費等,確保各項民生政策落到實處;保運轉,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衛生計生機構高效運轉,進一步提高管理與服務能力。
(五)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