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2016年度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
預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2016 年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二部分2016年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2016年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部門
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2010年經省編辦批準改定為正處級。現管理局內設辦公室、園藝科、綜合管理科、資源保護科、營銷發展科5個科室(正科級),下設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中心、湛江市瑪珥湖醫療保健中心和湛江市三嶺山森林公園管理處三個正科級事業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本部行政編制20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經費由市財政核撥。下屬單位共有事業編制337人,離退休人員共219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依法強化管理,嚴格按預算執行,增源節支,確保景區順利通過世界地質公園的中期評估工作和爭取努力創建國家5A級景區。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6665 萬元,主要原因是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將部分專項資金提前明確支出用途、方向、資金,落實到具體實施部門,列入部門預算。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4622.64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6665 萬元,主要原因是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將部分專項資金提前明確支出用途、方向、資金,落實到具體實施部門,列入部門預算。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4622.64萬元。
2016年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預算 4622.64萬元,占69.3 %。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499.14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34.1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1589.4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支出 0萬元;項目支出預算 2042.36。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70.64萬元,比上年增加6.64萬元,增長10.37%,主要原因是上級單位的檢查工作和世界地質公園的再評估工作及交流工作。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5萬元,下降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2.64萬元,比上年增加10.64萬元,增長33.25%,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園的景區用車費用;公務接待費28萬元,比上年減少4萬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589.4萬元,其中:辦公費26.5萬元,印刷費170萬元,郵電費5.1萬元,差旅費4.5萬元,會議費1.5萬元,水電費108萬元,日常維修費652萬元,培訓費4.5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勞務費8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6萬元,其他交通費72.7萬元,稅金及附加費7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80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102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3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52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20萬元等。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包括6大類: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類,價值13330920.54元;2、通用設備類,價值2544202.61元;3、專用設備類價值 739579.78元;4、文物和陳列品類價值 83140元;5、圖書檔案類價值 0元;6、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類價值 52843.39 元。
(四)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由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2、一般公共預算:是指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透過一般公共預算,可以使人們了解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也可以體現政府政策意圖和目標。
3、政府性基金:是指國家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其收入歸屬政府,不歸屬任何部門
4、非稅收入: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性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5、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7、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8、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9、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第二部分2016年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局部門預算表
一、 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2016 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2016 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 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 2016 年部門收入表
八、 2016 年部門支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