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公路管理局部門預算
2016年湛江市公路管理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公路管理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6年湛江市公路管理局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公路管理局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公路行業管理制度;
2.參與擬訂轄區內公路發展規劃;
3.協助實施經國家、省及市批準的國、省道公路建設計劃;
4.承擔轄區內國省道干線公路及其附設設施的建設、路政管理等工作;
5.負責轄區內的非經營性收費公路管理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廉江、遂溪、雷州、徐聞、吳川、直屬分局;湛江渡口所、湛江公路技校、質監站。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內設13個科室:黨委辦、辦公室、計劃科、財審科、基本建設科、養護科、路政管理科、收費與科技教育科、安全保衛科、人事科、監察科、總工程師室、行政審批科。
本部共有行政編制人員70人、離退休人員81 人。下屬單位行政編制人員251人,離退休人員236人;公益一、二、三類事業編制人員1305人,離退人休員1080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30180.38萬元(首次納入市財政預算)。
三、支出預算說明
支出預算30180.38萬元。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49.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7.2萬元、 公務接待費62.5萬元。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887.88萬元。包括辦公費56.95萬元、印刷費5.3萬元、咨詢費0.1萬元、手續費1.95萬元、水費22.35萬元、電費59.55萬元、郵電費86.72萬元、物業管理費1.3萬元、差旅費39.6 萬元、維修(護)費15.8萬元、會議費223.67萬、培訓費23.07萬元、會務接待費37萬元、專用材料0.5萬元、裝備購置費30.15萬元、勞務費1萬元、工會經費36.2萬元、福利費14.3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8.8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28.06萬元、稅金及附加費用6.2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9.16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1182.81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184.81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997.19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81萬元等。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5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5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317輛。
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輛,單位價值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五)(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 年財政部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6366.76萬元,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13813.62萬元。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9.公路養護支出是指公路日常養護費用,用于養護中心養護編制人員(只退不進)滿足不了公路養護需求時聘請的一線作業人員費用、養護材料費、養護機械設備使用費,以及養護中心日常公用支出(含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