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房管局預算信息公開
2016年
湛江市房產管理局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房產管理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房產管理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湛江市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宅與房產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住宅房產業的實施辦法和地方性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指導和監督全市房產開發經營活動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房產開發經營中的土地利用工作;負責市區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和監督商品房預售款的使用。
3.負責市區國家直管公房管理;負責落實國家有關房屋政策;指導和監督全市公有房產、私有房產管理和房屋修繕、白蟻防治管理以及市區國家直管公房的租賃、維修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危險房屋的治理;擬定市區危舊房屋修繕、拆改的工作計劃;統一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5.負責全市房產轉讓、置換、抵押、評估、租賃以及中介經紀服務管理;規范房產市場;指導和監督房產交易簽證、抵押登記、租賃備案、社會中介評估以及中介經紀服務。
6.負責全市房產產籍管理和房屋平面測繪管理;統一管理市區的房屋地籍和房地產權屬檔案;指導和監督房產權登記發證、驗證和換證工作。
7.負責市區房產權屬確認及資格審批;負責城市房產糾紛調解。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湛江市房產管理局霞山房管站、湛江市房產管理局赤坎房管站、湛江市房地產交易所、湛江市房屋租賃管理所、湛江市房地產檔案館、湛江市物業管理中心、湛江市房產測繪所和湛江市房產權登記所共8個單位。
2.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局本部科室7個,分別是辦公室、計劃財務科、產權產籍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產管理科、綜合科和人事教育科。
2016年我局實有人員357名,在職人員218名,其中75名為公共財政預算財政撥款開支人員,143名經費自理人員;離退休人員146名。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445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450萬元。比上年的3881萬元增加569萬元,增長14.66%,主要原因: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增加。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445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450萬元。比上年的3881萬元增加569萬元,增長14.66%,主要原因: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增加。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37.26萬元,比上年減少39萬元,下降51.14%,主要原因:一是根據“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強公車管理,減少公車支出;二是我局加強接待管理,本著勤儉務實,堅持經濟、實惠、方便、就近的原則做好接待工作。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1.8萬元,比上年減少39萬元,下降51.14%,主要原因是2016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且根據“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強公車管理,減少公車支出;公務接待費5.46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強接待管理,本著勤儉務實,堅持經濟、實惠、方便、就近的原則做好接待工作。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47.5萬元,比上年減少171.64萬元,下降33.06%,主要原因是按照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控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其中:辦公費41.05萬元、印刷費17.65萬元、咨詢費1萬元、手續費1萬元、水費15萬元、電費45.2萬元、郵電費40.16萬元、物業管理費3萬元、差旅費22.94萬元、維修(護)費17.3萬元、租賃費0.5萬元、會議費7.35萬元、培訓費12.55萬元、公務接待費5.46萬元、專用材料費5萬元、勞務費10萬元、委托業務費4.2萬元、工會經費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1.8萬元、其他交通費用48.7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6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303.8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303.8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車輛情況為:共有車輛15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2016年無購置或報廢計劃。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 年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共有1個項目,即2016年市區保障性住房工程項目,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2,497.3萬元,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0萬元。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