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門預算公開
2016年
湛江市法制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6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計劃、協調、指導本級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開展依法行政的宣傳教育。
2.擬訂年度政府規范性文件制訂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核、修改由本市負責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
3.依法核準本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職權和依據,對需要設立的行政執法隊伍進行審核并按規定上報審批。組織對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和執法業務培訓,辦理《行政執法證》的審核、下發和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市人民政府督察隊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執法監督中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依法應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實施或者決定實施的行政處罰。
5.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組織清理、修訂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6.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對市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7.開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交流,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8.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事項。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2.本部門內設五個科室:辦公室、法規科、行政執法督察科(掛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牌子、掛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行政復議應訴科和政府法律事務科。人員構成情況:法制局編制數25名。其中:行政編制21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名,后勤服務人員1名,雇傭制后勤服務人員1名?,F有財政供養在職人員25人,離退休人員6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482.95萬元,比上年增加75.79萬元,增長18.61%,主要原因是按照調資政策增加了人員經費支出,聘請政府法律顧問,增加專項經費支出。
三、支出預算說明
支出預算482.95萬元,比上年增加75.79萬元,增長18.61%,主要原因是按照調資政策增加了人員經費支出, 聘請政府法律顧問,增加專項經費支出。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39萬元,比上年減少29.61萬元,下降87.09%,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64萬元,比上年減少26.56萬元,下降90.96%,主要原因是公務車改革車輛減少3輛,同時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著力壓縮相關成本所致;公務接待費1.75萬元,比上年減少3.05萬元,下降63.54%,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公務接待經費開支。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 ?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45.54萬元,比上年增加9.06萬元,增長24.84%,主要原因是按照調資政策在職人員增資以及增加人員,機關運行經費相應增加。其中:辦公費3.5萬元,印刷費8.7萬元,咨詢費6.5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6萬元,電費4.7萬元,手續費0.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6.07萬元,個人通訊費補貼5.27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共有車輛4輛(其中3輛進入車改拍賣程序,本部門實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1輛, 主要用于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勘驗現場。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
2016年財政部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0萬元。
(五)專業名詞解釋
1.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 “三公”經費:納入市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16年湛江市法制局部門預算表(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