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金融局2014年決算和2015年預算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根據湛機編〔2010〕37號文件精神,我局在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正處級單位。設置三個科室:辦公室(與政策法規科合署)、銀行信貸與資本市場科、地方金融發展科(與保險市場科合署)。
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2、加強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期貨、信托、擔保業的指導與服務,促進本市金融業與地方經濟的協調和穩定發展。協調、指導廣東(湛江)統籌城鄉發展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的工作。3、組織協調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助和支持中央駐市金融監管管理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問題。4、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范解決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5、指導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協助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6、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柜臺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7、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8、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我局現有在職行政人員14名,工勤人員2名,退休人員1名,共17名,財政核發工資人數為17人。
(三)2014年度主要發展計劃、目標任務
(一)加快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促進城鄉金融協調發展。主動加強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支持,盡快落實重點項目和配套政策,干出成效、打開局面。
(二)加大金融招商引資力度,規劃建設高起點、高標準的,集金融機構、金融商務、交易市場、教育培訓和金融科技于一體的金融商務區。
(三)加快發展金融市場,增強金融集聚能力。有效整合金融資源,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促進金融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等金融市場的發展,發行企業集合票據;積極培育上市企業;推動保險市場改革發展。
(四)提高金融業對重點項目的融資服務水平。加快建設金融商務區,推動金融開放合作,引進更多國內外金融機構;引導金融產品創新,根據重點項目及其外圍企業、轉移企業的實際情況,創新抵押擔保方式,打造園區金融服務。
(五)引導金融機構“下鄉”,完善城鄉金融服務網絡。制定激勵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在縣域、鄉鎮增設分支機構;探索推進農房、海灘涂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完善適合“三農”特點的小額資金互助服務。推動組建村鎮銀行,培育新型農村社區金融組織。
(六)優化信貸結構,力促信貸均衡發展。采取各項措施提高存貸比,開拓信貸業務,防止存款資金外流。健全風險補償和風險分散機制,探索財政給予自然災害多發的涉農和海洋貸款補貼,提高銀行的信貸積極性,降低信貸風險。
(七)加強監管,確保金融市場的有序經營。提高對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加強對農信社、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非金融機構等指導和監管工作。
(八)加大力度處置歷史遺留問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為金融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九)積極建設誠信中心,推動金融健康發展。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地方金融發展數據及信息收集應用機制,加快企業、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設,全面提高金融服務與監管信息化水平。
二、收入決算說明
2014年收入決算521.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21.41萬元,無其他收入。
三、支出決算說明
2014年支出決算520.5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520.52萬元。
2014年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188.53萬元,占36.22%,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57.5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4.7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19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決算332萬元,占63.78%,主要支出項目有:商品和服務支出83.34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5.78萬元;對企業政策性補助217.88萬元;對事業單位補貼25萬元。
四、“三公經費”支出明細
201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11.8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9.72萬元,主要包括:(1)報廢0輛、更新購置0輛,購置支出0萬元,平均每輛0萬元;(2)公務車保有量2輛,全年運行維護費支出9.72萬元,平均每輛4.86萬元 。增加2.04萬元,增長26.56%,主要是下鄉調研、督導工作多,車輛使用年限長,修理費用增加。
3、公務接待費支出0.67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基層人員,工作聯系接待。減少6.7萬元,降低98.06%。
湛江市金融局
201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