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10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㈠機構設置
湛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本部設12個科室,直屬包括2個依公單位:市勞動監察大隊、市公費醫療委員會辦公室;1個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市企業轉制職工安置服務中心;1個經費自籌單位: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1個經費核補的事業單位:市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㈡人員情況
我局行政編制45名(含紀檢派出人員編制2名),事業編制17名(其中依照公務員管理核撥事業編制14名,核撥事業編制3名),行政工勤編制5名。
統發人員:機關在職人員63人,離崗退養3人,離退休人員45人,事業在職人員4人。
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事業編制7人,實有人員6人,退休1人,聘用制人員23人。
二、預算收支情況
㈠本局預算撥款12,627.70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2,590.19
萬元,行政性收費安排的撥款37.51萬元;下屬鑒定中心行政性收費安排的撥款230萬元。
㈡本局預算支出合計12,627.7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839.66萬元(工資福利支出414.22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99.5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25.90萬元);項目支出合計11,788.04萬元(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165.80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25萬元,其他類項目支出11,597.24萬元)。下屬鑒定中心預算支出23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6萬元(工資福利支出77.7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1.67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26.59萬元);項目支出114萬元。
三、 職責范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提出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的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開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措施;對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和管理;實施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湛就業的管理,負責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湛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和境外在湛機構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咨詢及培訓業務的管理。
(三)制訂職業技能開發和就業培訓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行業標準、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競賽及核發證書工作,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鑒定機構組織建設;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進行資格認定;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市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學徒培訓、在職職工培訓。
(四)協調勞動關系,處理勞動爭議;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企業職工工齡、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并監督;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依法實施勞動監察職能。
(五)對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實行宏觀管理;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擬訂企業工資收入調節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規范性文件,編制和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審核省屬和中央駐湛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六)擬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規范性文件、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負責公費醫療管理。
(七)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規范性文件;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和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八)擬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九)組織擬訂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指導、檢查、督促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情況收集、分析和報告等。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研究提出發展和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關系和問題;指導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
(十一)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定期發布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
(十三)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 主要項目支出:
(一)局機關項目支出預算11,788.04萬元,其中:
1、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為165.80萬元,其中:勞動保障執法檢查、辦案、年審經費15萬元,勞動監察大隊監察經費12萬元,勞動監察大隊辦公設備采購4.80萬元,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經費59.56萬元,就業、再就業工作經費5萬元,社會保險、監管等工作經費5萬元,企業維穩工作經費8萬元,招生錄取宣傳、研討經費10萬元,物價年審費1.44萬元,政務公開專項經費5萬元,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經費及東海島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工作經費40萬元。
2.其他資本性支出25萬元:勞動保障局交通工具購置25萬元。
3、其他類項目支出為11,597.24萬元,其中:城鄉醫保工作經費50萬元,城鄉醫保宣傳資料及工作表格印刷費89萬元,大專院校學生參保工作經費15萬元,城鄉居民參保人員資料錄入費用551萬元,城鄉居民醫保縣(市區)及鄉鎮(街道辦)宣傳工作經費177萬元,城鄉居民參保市財政補助資金救助基金10,028.20萬元,企業轉制職工安置中心工作經費12萬元,再就業專項資金600萬元,公醫管理聘用人員及設網專項經費34.68萬元,退管活動資金15萬元,12333勞動保障電話咨詢熱線經費25.36萬元。(文件依據附后)
(二)下屬鑒定中心項目支出預算114萬元,其中:
1.上繳全國、全省統考鑒定費45萬元,2.全市職業鑒定考評員培訓班12萬元,3.全市職業技能競賽55萬元,4.物流師考試平臺1萬元,5.物業管理考試平臺1萬元。
五、 政府采購預算
2010年政府采購預算31.80萬元,其中局機關車輛購置
為25萬元,勞動監察大隊辦公設備采購4.80萬元;下屬鑒定中心物流師考試平臺1萬元,物業管理考試平臺1萬元。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