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民政局部門決算
2016年湛江市民政局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湛江市民政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民政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湛江市民政局是主管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助與福利、擁軍優屬等方面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一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是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三是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四是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五是負責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縣(市、區)省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規范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六是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七是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八是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九是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市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十是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一是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十二是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0個,包括湛江市民政局本級和下屬9個預算單位,下屬單位包括湛江市社會(兒童)福利院、湛江市霞山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湛江市赤坎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湛江市開發區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湛江市海濱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湛江市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中心、湛江市救助管理站、湛江市軍用供應站、湛江市殯葬管理所(湛江市殯葬管理監察大隊)。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計財科、優撫科、雙擁科、安置科、救災救助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科、社會事務科、人事科、市老齡辦12個科室和直屬湛江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單位1個。
第二部分 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度總收入21522.7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0726.23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8721.8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02.72萬元,增長3.33%。主要原因:一是組織事務增加12.76萬元,二是民政管理事務增加307.51萬元,三是退役安置增加104.75萬元,四是臨時救助增加103.47萬元,五是福利彩票公益金增加134.6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2113.5萬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按照財務規定2015年將省民政廳下達的資金計入上級補助收入,在2016年調整為其他收入。
3.事業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4.經營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5.其他收入2004.4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964.17萬元,增長4879.9%。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財務規定將2015年計入上級補助收入部分調整為其他收入,二是菜皮公益金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度總支出21522.77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9163.6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5.22萬元,主要用于組織事務支出15.2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2.76萬元,增長518.7%,主要原因是撥付“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719.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民政管理事務、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臨時救助等,比上年決算數減少364.84萬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撫恤減少879.04萬元,下降25.56%。其中優撫事業單位支出減少51.52萬元,下降35.35%,其他優撫支出減少1213.08萬元,下降98.04%。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28.86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醫療保障、計劃生育事務,比上年決算數減少93.98萬元,下降22.22%,主要原因是醫療保障減少93.64萬元,下降22.17%,計劃生育事務支出減少0.436萬元,下降91.6%。
4.城鄉社區支出182.54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安排的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82.54萬元,增長100%,主要用于湛江市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支出。
5.交通運輸支出10.3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公共交通運營補助。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0.38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用于老年人乘車保險支出。
6.其他支出1365.2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其他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95.35萬元,增長103.81%,主要原因是用于我市開展社工成長計劃工作、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居家養老信息采集和地名標志等方面的支出。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8721.8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7757.3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2074.56萬元,增長212.48%;主要原因是2016年預算批復中只有下達預算資金部分,不下達預算資金不包含在內;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64.44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884.44萬元,增長1105 %;主要原因是2016年預算批復中只有下達預算資金部分,不下達預算資金不包含在內。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8179.0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173.6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1490.81萬元,增長202.2%;主要原因是2016年決算數據包含了不下達預算資金,如撫恤支出2562.59萬元,退役安置6946萬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307.2萬元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05.4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925.41萬元,增長1156.76 %;主要原因是2016年決算數據包含了不下達預算資金,湛江市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支出182.54萬元,老人乘車意外險26.33萬元,以及社工試點工作經費、平安社區建設等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19163.61萬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2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142.5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0.49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82.54萬元,交通運輸支出10.3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4.24萬元,其他支出1428.22萬元。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93.31萬元,完成預算61.13萬元的152.6%。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77.7萬元,完成預算 40.18萬元的193.3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5.61萬元,完成預算20.95萬元的74.51%。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經報請批準,一是接待上級部門來我局的各項檢查,二是為落實精準扶貧政策,各部門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用公車下鄉次數增加,公務運行費用增加。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21.04萬元,下降18.4%。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增加)0萬元,下降(增長)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20.08萬元,下降20.5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96萬元,下降5.79%。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減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后,2016年拍賣了一部分公車,使公車運行維護費用較上年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接待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7.7萬元,占83.27%;公務接待費支出15.61萬元,占16.73%。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湛江市民政局及下屬9個單位出國團組0個、累計0人次。開支內容包括:(1)參加會議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無;(2)出國談判、工作磋商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無;(3)境外業務培訓及考察0萬元,主要用于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7.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77.7萬元,2016年湛江市民政局及下屬9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7輛,主要用于領導下鄉調研、參加各級會議、扶貧等工作。
3.公務接待費支出15.61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湛江市民政局及下屬9個單位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251次,接待人數為1965人。主要包括信訪、專項資金檢查組、烈屬、退休士官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61.64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98.65萬元,增長27.18%。主要原因是: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水電費等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92.0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39.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352.2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92.0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92.0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7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3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34輛,其他用車主要是救助用車等;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7個,二級項目12個,共涉及資金7449.39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組織對“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等12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7449.39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12個項目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免除了殯葬收費,加大了對殘疾人的補助支出,及時撥付優撫對象的撫恤支出,擁軍優屬活動順利開展等。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具體如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三、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一、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二、部隊供應:是指軍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軍隊運輸和飲食供應的支出。
十三、退役安置:是指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及管理機構的支出。
十四、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是指用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救助管理機構的運轉支出。
十五、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是指行政區劃界線勘定、委會,以及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是指開展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支出。
十七、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是指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宰相復員軍人、按規定辦理帶兵回鄉手續的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十八、優撫事業單位支出:是指民政部門管理的有福事業單位支出,對集體優撫事業單位的補助,對烈士紀念設施的維修改造和管理保護支出,以及全國重點軍供站設施維修改造和設備更新支出。
十九、假肢矯形:是指民政部門舉辦的假肢康復中心、假肢廠(站)的支出。
第四部分 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1.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 收入決算表 3. 支出決算表 4.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 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