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決算
2016年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分析說明
2016年度,隨著政府預算收支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局堅持以嚴格執行預算為中心,以狠抓節約開支和嚴控專項資金開支為重點,認真做好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依靠各級財務人員的努力,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我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分析如下:
一、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有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和亂擺賣、亂占道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建成區內排放生活污水和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6年度順利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度順利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務:
1、整治違法建設。制定全市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專項行動方案;組織開展全市存量違法建設調查,摸清底數;組織召開全市“兩違”查處工作動員大會;組織各區拆除違法建設,深入推進“兩違”查處工作;起草制定《湛江市市區中心城區違法建筑分類處理方案》;全年查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從2016年7月22日召開全市動員大會后實現違建“零增長”。
2、開展市區亂搭亂建專項清理整治。
3、整治非法小廣告。
4、開展流動車載水果車占道經營現象專項整治。
5、整治跨門檻經營和流動亂擺賣。
6、整治農貿市場周邊“六亂”現象。
7、市區揚塵專項整治聯合執法。
8、開展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市區交通干線兩旁噪音整治。
9、開展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市區施工工地噪音專項整治。
10、開展迎接“創文”國檢工作市容整治。
11、查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辦2016年違法建設衛星遙感圖斑。
12、開展市區市容秩序管理雙月考評。
13、開展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查市容整治工作。
14、組織開展迎“海博會”市容整治及場館周邊秩序維護工作。
15、開展市區亂挖掘道路專項整治。
16、落實省、市關于家禽經營管理工作,大力查處占道經營屠宰活禽行為。
(二)機構設置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從2003年12月上旬開始組建,于2004年4月6日掛牌成立,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正處級單位; 2010年機構改革后,為市人民政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行政機構(保留正處級)。
局機關設辦公室、行政執法科、法制教育科、督察科、人事科5個科(室);下設8個分局,分別為直屬分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頭分局、麻章分局、火車南站廣場分局、南三分局、奮勇分局,均為市城管執法局派出機構;設直屬行政單位一個:機動大隊。
實行“收支兩條線”和“罰繳分離”管理制度,為市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其中:局機關、直屬分局、火車南站廣場分局、機動大隊、南三分局、奮勇分局的人、財、物由市局直接統一管理;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頭分局、麻章分局的人、財、物由各區統一管理。
人員構成情況:全局人員定編338名(其中后勤服務人員31名),現有財政供養在職人員313人(其中離崗退養人員1名),離退休人員32名。
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頭分局、麻章分局下劃區管理后,市直人員定編130名(其中后勤服務人員16名),現有財政供養在職人員120人(其中離崗退養人員1名),離退休人員24名。
3.機構人員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
人員變動原因是接收轉業干部、干部轉任、公開招錄及在職人員調出、退休。
第二部分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6年度總收入2230.9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2230.9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1698.96增加531.98萬元,增加31.32%。主要原因:公務員工資增加。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與上年一致。
3.事業收入0萬元,與上年一致。
4.經營收入0萬元,與上年一致。
5.其他收入0萬元,與上年一致。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6年度總支出2193.4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193.4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城鄉社區支出1735.57萬元,主要用于:其中:基本支出(機關運行經費)全年共支出1672.84萬元(工資福利支出1136.7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94.7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25.79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36.15萬元),占總支出的79.13%,項目支出全年共支出520.62萬元 (工資福利支出13.9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71.5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0.69萬元)。
比上年決算數1726.90萬元增加466.56萬元,增長27.02%,主要原因是調增公務員工資。
2.教育(類)支出0萬元,與上年一致。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2228.6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28.6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1794.14萬元增加434.45萬元,增長24.22%;主要原因是公務員增人增資。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2193.7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193.74萬元,比年初預算數1794.14增加399.60萬元,增長22.2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1672.84萬元,主要用于城鄉社區支出1317.8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7.17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63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9.22萬元。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6年度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33.69萬元,完成預算34.86萬元的96.65%。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33.25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44萬元,完成預算0.3萬元的146.67%。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節約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降低。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了67.52萬元,減少66.7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與上年一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67.5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03萬元,減少44%。因公出國(境)費支出為0萬元,與上年一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車改后,車輛減少。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3.25萬元,占98.69%;公務接待費支出0.44萬元,占1.3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機關及下屬5個機構出國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3.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33.25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0.44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來訪考察學習單位。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94.77萬元,比上年增加475.87萬元,增加400%。主要原因是:車改后,發放公車改革補貼。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8.0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9.5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77.8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6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3.6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6.8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3.6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6.83%。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其他用車17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城管執法車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壹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5年度我局無績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7年9月14日
第四部分 市經協辦2015年部門決算表
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