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住建局決算信息公開
2016年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行業咨詢(中介)和建筑節能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等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二是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督導、規范城鄉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發證。三是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措施;指導縣(市、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四是指導縣(市)城鎮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五是組織市屬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監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屬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及預結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六是監管和規范城鄉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管建筑市場的準入;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建筑行業咨詢(中介)等企業資質管理和發證;負責市管工程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指導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轄管的建設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定并監督實施;負責開展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組織推動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指導開拓本地區以及境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市區房屋建設、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負責指導縣(市、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七是負責市管的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管;指導縣(市、區)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八是負責全市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執行。九是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標準、規范、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推進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和推廣應用的管理工作。十是負責行業注冊師執業資格報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十一是負責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燃氣發展規劃;負責市區燃氣行業的經營和安全管理;指導縣(市)燃氣行業的經營和安全管理;負責全市新建城市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及燃氣經營許可的審批。十二是負責指導全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三舊”改造建設政策;編制市區“三舊”改造建設工作計劃和方案;負責市區 “三舊”改造重新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三是負責市區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的征收和統籌調劑工作。十四是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2個,包括局本級和下屬11個預算單位,分別是湛江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湛江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湛江市抗震辦公室、湛江市建設科技與信息中心、湛江市代建項目管理局、湛江市建設工程招標中心、湛江市燃氣管理站、湛江市建設工程造價站、湛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湛江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中心、湛江市市區建筑垃圾管理站。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含11個下屬事業單位)總編制232名。其中:行政編制40名,依公管理編制86名,事業單位編制106名。現有在職人員206人,離退休人員104人。
第二部分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度總收入19342.6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8267.6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8189.7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35224.91萬元,下降65.95%。主要原因是代建局代建項目工程款的增加。
2.其他收入9.91萬元,比去年增加7.92萬元,主要原因是非財政資金增加。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度總支出19342.6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8474.1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25.60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運作經費,比上年決算數增加86.35萬元,增長220%,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的增加。
2. 公共安全(類)支出47.23萬元,主要用于代建項目工程,上年決算數為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沒有用該功能科目撥款。
3.教育(類)支出288.14萬元,主要用于代建項目工程,上年決算數為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沒有用該功能科目撥款。
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2516.41萬元,主要用于代建項目工程,上年決算數為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沒有用該功能科目撥款。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648.59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社保及養老保險等,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70.69萬元,增長71.63%,主要原因是繳費基數提高。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40.40萬元,主要支出職工的醫療經費及公務員補充醫保等,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8.65萬元,增長85.74%,主要原因是繳費基數提高。
7.城鄉社區(類)支出14612.64萬元,主要用于辦公經費及工資福利,代建項目工程;城鄉清潔,綠色建筑等業務經費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3416.17萬元,增長1121.31%,主要原因是代建項目工程,城鄉清潔,綠色建筑等業務經費支出增加。
8.農林水(類)支出40萬元, 主要用于告別茅草房改造等工作經費, 比上年決算數增加8.87萬元,增長20.73%,主要原因是告別茅草房改造等工作經費。
9.住房保障(類)支出155.15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00.32萬元,增長182.96%,主要原因是職工增資住房公積金計繳基數相應增加。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8189.7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013.0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5196.43萬元,增加136.15%;主要原因是代建項目工程款市不下達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176.68萬元,年初預算為0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財政用政府性基金撥代建工程款。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8219.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048.44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4402.78萬元,增加377.36%;主要原因是業務經費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170.99萬元,比年初預算增加9170.99萬元,主要原因是代建項目工程款市不下達預算,財政用政府性基金撥代建工程款。
財政撥款支出18219.43萬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759.59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20.66%,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208.9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243.6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97.29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2.04萬元;項目支出14714.56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79.34%,主要是代建項目工程款,城鄉清潔,綠色建筑等業務經費支出。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13.77萬元,減兩個(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中心及湛江市建筑質量監督站)不列入批復預算的單位實際支出數為60.55萬元;完成預算28.83萬元的32.26/%。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本年度該項無預算;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64.56萬元,完成預算83.16萬元的77.6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83萬元,完成預算6.22萬元的13.35%。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54.94萬元,下降47.5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45.77萬元,下降41.4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08萬元,下降43.9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從嚴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的開支;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12.94萬元,占99.33%;公務接待費支出0.83萬元,占0.67%。具體情況如下:
1.本年度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12.9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6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112.94萬元,2016年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共12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6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5輛,其他用車14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0.83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共發生國內接待6次,接待人數共50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99.33萬元,比上年上年減少146.26萬元,下降95.56%。主要原因是基本經費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01.2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01.2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1.2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01.2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6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5輛,其他用車14輛。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沒有(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不需要進行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