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湛江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補充說明
關于2016年湛江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補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6年我社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05.58萬元,比2015年435.32萬元增加70.26萬元,增加16.14%。主要是工資福利支出增加、公務交通補貼增加、住房改革補貼增加等原因。
二、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一般預算經費安排撥款:指由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我社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是指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
(二) 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預算經費安排撥款”“基金預算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財政專戶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 “三公”經費:指我社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本說明中的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口徑,為我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經費。
湛江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17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