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湛江市環境保護局部門決算
2015年湛江市環境保護局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湛江市環境保護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湛江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湛江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湛江市環境保護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湛江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并監督實施我市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擬訂市主體功能區劃。負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轄區排污費征收,指導并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排污費的征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保護資金;承擔從源頭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信息;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本市有關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組織、指導、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部門(湛江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0個,包括局本級和下屬9個預算單位,下屬單位有:湛江市環境保護局總工程師室、湛江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湛江市環境保護信息中心、湛江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湛江市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湛江市環境保護局霞山分局、湛江市環境保護局赤坎分局、湛江市環境保護局麻章分局、湛江市環境保護局坡頭分局。
第二部分湛江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湛江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度總收入5475.1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 5475.16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4812.92萬元,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2.其他收入662.24 萬元,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其他收入來源:事業單位收到局下撥的財政撥款數及部分下屬單位的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湛江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度總支出 5060.7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 5060.71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74.06萬元,主要用于發放離退休人員經費,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44.67 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職工的社保繳費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3.節能環保支出4183.49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人員的經費、環保業務經費、環保污染常規性監測維護經費、環境責任綜合考核經費、發布空氣質量預報、鶴地水庫流域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地下水基礎評估、海東新區總體規劃、飲用源保護區劃等等,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4、城鄉社區支出402.1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鶴地水庫綜合整治經費、編制湛江環保“十三五”規劃、編制市生態功能區劃調整方案、全市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經費等等,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5、農林水支出4.68萬元,主要支出飲用水源保護綜合整治規劃協調工作,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6、住房保障支出141.43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8.07萬元,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7、 糧油物資儲備支出10.26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項目。主要原因是彌補公積金項目不足。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湛江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4812.9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337.1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475.8萬元,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湛江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4606.3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18.04 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8.34萬元,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分功能科目看,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74.06 萬元,主要用于發放離退休人員經費;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44.67 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職工的社保繳費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節能環保支出3742.9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人員的經費、環保業務經費、環保污染常規性監測維護經費、環境責任綜合考核經費、發布空氣質量預報、鶴地水庫流域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地下水基礎評估、海東新區總體規劃、飲用源保護區劃等等;城鄉社區支出388.34萬元,主要支出項目鶴地水庫綜合整治經費、編制湛江環保“十三五”規劃、編制市生態功能區劃調整方案、全市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經費等等;農林水支出4.68萬元,主要支出飲用水源保護綜合整治規劃協調工作;住房保障支出141.43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及職工購房補貼。糧油物資儲備支出10.26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項目。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湛江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度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38.14 萬元,完成預算 308.48萬元的77.2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 0 萬元,完成預算 0萬元的10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 181.52萬元,完成預算 239.61萬元的75.7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56.63 萬元,完成預算68.87萬元的82.23 %。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81.52 萬元,占76.22 %;公務接待費支出56.63 萬元,占23.78%。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 萬元。全年無此項經費安排。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181.5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 萬元,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數 0 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 181.52萬元,2015年局機關及下屬9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 43 輛,主要用于行政機要通信用車、執法用車、應急監測用車事業單位公務用車。
3.公務接待費支出 56.63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機關及下屬9個單位共發生國內接待704 次,接待人數共4908 人。主要包括用于中央、省環保部門的檢查、督察及玉林、茂名等環保部門的公務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8.1萬元,因2014年決算沒有匯總數據,無法與上年數據進行對比。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053.5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08.2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81.76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63.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21.3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39.9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3.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1.71%。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6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15輛,其他用車主要是事業單位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5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7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7個,共涉及資金1775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83.06%。
組織對機動車尾氣管理經費、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經費、市環保環境質量常規性檢測維護經費、環保執法辦案經費、全市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經費、生態功能區劃調整經費、九洲江-鶴地水庫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協調工作經費”等7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775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7個項目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或未達到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